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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主管护师,在岗位上倒下,历经10天抢救,最终没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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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医院护士陈佳佳,在医院工作整整8年。业务过硬,患者叫她“陈一针”,拿过优秀医务工作者荣誉,疫情期间主动奔赴一线。离婚后,她一个人带着8岁儿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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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下午,正在医学影像科上班的陈佳佳突然头痛、呕吐。同事紧急送检,确诊脑室出血,当天紧急开颅手术。家属想转院,但受病情限制,直到8月13日才转到重庆西南医院。专家评估,已经脑死亡。8月14日送回老家,到家不久,呼吸停止。从发病到离开,整整抢救了10天。
家属说,她每年体检,没有基础病,只是常年夜班、随时要被叫回加班。家属怀疑,这场重病,和长期高强度工作相关。事发关键区域缺少监控,不少细节,家属心中存疑。
家属随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决定书:不予认定、不视同为工伤。
核心原因,就是《工伤保险条例》那条所有医护都熟悉的“48小时”条款。
按照现行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陈佳佳抢救超过10天,超出48小时时限,因此无法认定工亡。
这个结果一出,在医护圈子里再次掀起讨论。
有律师解读:单纯从法条字面来看,人社局的决定符合现行法规。如果仅以“脑死亡”作为突破48小时的依据,维权败诉风险很高。单位可以走人文关怀途径,发放慰问金,帮扶未成年子女助学,但这不属于法定工亡赔偿。
但也有观点直指矛盾:医学上已经判定脑死亡,生命实质上已经终结,只因心跳依靠设备继续维持,超过48小时,就不能视同工亡。医学标准与工伤认定标准脱节,本身就存在争议。 真正该审视的,或许不该只盯着时间数字。如果能够证实发病和长期超负荷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当认定工亡?
一线医护,夜班、加班、随叫随到早已是常态。长期紧绷的神经、持续透支的身体,很多慢病、急症,都是长年累月积累而来。可一旦在岗位上突发重病,冰冷的48小时时限,常常把很多医护挡在工亡门外。
人拼尽一切抢救,多撑过的每一天,在法律认定上,反而成了无法认定工亡的障碍。这样的现实,让很多同行倍感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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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茅台医院与当地卫健局尚未详细回应事件细节,相关部门表示事件仍在流程处理当中。家属拥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后续结果,我们持续关注。
医客说
陈佳佳走的那天,她儿子8岁。
他可能还不明白什么是"视同工伤",什么是"48小时条款"。他只知道妈妈去医院上班,再也没回来。
这不该是一个30岁护士的结局。这不该是一个8岁孩子的童年。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腾讯新闻。本文信息来源于公开新闻报道,仅为行业讨论,不代表对案件最终定性;工伤认定结果以行政机关后续复议、诉讼结论为准,不构成法律建议。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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