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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马尼拉报道,一份递交至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请愿书,要求推翻参议院弹劾法庭针对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弹劾案定罪票数计算的全新公式,请愿方坚持,依照宪法条文,弹劾定罪需要 24 名参议员当中的三分之二,也就是 16 票,无论部分参议员是否实际参与审判。
这份长达 24 页的请愿书由前行政秘书维克托・D・罗德里格斯提交,申请调卷令、禁止令、临时限制令以及初步禁令,目的是阻止参议院弹劾法庭执行 9 月 23 日出台的投票规则。参议院弹劾法庭此前以 13 比 1 的表决结果通过新规,当时有六名参议员法官没有参与投票。按照这项新规则,三分之二多数的计算基数,仅限于在法律与事实上具备参与弹劾审判条件的参议员。
新规列明,遭到拘留、停职、履职受到法律限制、下落不明、身体患病丧失履职能力,或是其他同类情形的参议员,都可以被排除在投票基数之外。罗德里格斯一方提出,该做法曲解了 1987 年宪法相关条款,宪法明确弹劾定罪,需要参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同意,条文并未写明按照出席、参与或是具备参与条件的参议员来核算票数。
在请愿书的论证中,24 名参议员组成完整参议院,法定定罪门槛固定为 16 票。而参议院新规则下,合格参与人员数量变化,就会带来定罪票数同步变动。文件列举多组假设情形,如果核算基数缩减至 20 人,定罪只需 14 票;基数 19 人则为 13 票;基数 18 人仅需 12 票。罗德里格斯认为这形成浮动的宪法门槛,等于把定罪票数的决定权交到弹劾法庭手中,这不属于程序性调整,而是改动宪法设定的定罪标准。
请愿方进一步表示,参议院拥有制定弹劾流程的权限,但并不具备修改宪法的权力,想要改动宪法实质内容,必须走宪法规定的正式修宪流程,同时也不认可法庭提出该解释仅适用于本次案件、属于临时安排的说法,强调宪法不允许针对个案临时更改法定要求。
此次 9 月 23 日裁决,推翻了首席法官弗朗西斯・“奇兹”・埃斯库德罗 7 月 6 日作出的判定,旧裁决坚持以全部 24 名参议员为基数,定罪需要 16 票。弹劾法庭内部本身就存在分歧,众议院检察官切尔・迪奥克诺认为三分之二并不必然以 24 人为分母,参议院议长谢尔温・加查利安则称,法庭没有下调三分之二比例,只是厘清部分参议员无法履职时的统计范围。
罗德里格斯请求最高法院下达临时限制令,叫停弹劾法庭依据新规开展定罪投票,宣告 9 月 23 日裁决无效,恢复 7 月 6 日的计票标准。请愿书同时援引最高法院过往判例,强调法院不评判副总统是否有罪,只审查参议院弹劾法庭的行为有没有突破宪法权限,若存在严重滥用裁量权,最高法院有权开展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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