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演员郭宇欣的经纪公司东阳心乐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旗下艺人郭宇欣严重违约,近期持续私自承接影视项目拍摄、参加多项公开商务活动。
声明称,双方于2024年9月21日签署演艺经纪合约,该司依法享有郭宇欣演艺经纪事业的独家代理权利,目前合约仍在有效期内。公司表示已委托律师正式启动司法程序追究郭宇欣违约责任,相关案件正在司法机关审理过程中。
声明同时要求,凡涉及郭宇欣的影视拍摄、商业合作等演艺项目,合作方须事先与公司取得联系并获得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任何公司、品牌或个人不得擅自代理或邀请郭宇欣参与任何形式的影视拍摄、宣传活动、商业代言及公开演出。对未经同意擅自与郭宇欣开展合作的相关方,公司将逐一核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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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4日)中午,演员@郭宇欣 发文回应,称心乐之并非自己的独家代理公司,且从来没有竖屏短剧、话剧的经纪权限;目前自己的影视、商务资源并非来自心乐之的资源输出;并表示心乐之长期拖欠演艺收入报酬;透露2026年双方产生分歧后希望可以协商解决,但心乐之避而不见,目前双方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切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准,恳请大家理性看待。”
我一向秉持能忍则忍、能退则退的原则,不愿占用公共资源。但面对心乐之的公开不实言论,我不得不做出澄清与回应:
1.心乐之并非我的独家代理公司,且心乐之从来没有竖屏短剧、话剧的经纪权限。
1.1. 我与东阳心乐之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签订《经纪合同》,但我从未授予该公司独家代理我演艺活动的经纪权限。合同第2.3条明确约定,乙方(郭宇欣)完全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履行相关业务,我对自身演艺事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1.2. 签约时双方已明确约定,心乐之经纪范围不含竖屏短剧、话剧,合同不涉及微短剧。签约一年多以来,竖屏短剧相关人员、宣传成本均由我自行承担,心乐之无权干涉,我在竖屏短剧领域取得的成绩与该公司无关。
2.目前我的影视、商务资源并非来自心乐之的资源输出。
影视、商务项目,均由合作方主动联系我方后,交由前经纪人处理后续事宜。
3.心乐之长期拖欠我的演艺收入报酬。
部分演艺项目由心乐之对外签约,项目款项打入该公司账户。直至今日,心乐之仍然拖欠我的演艺收入(包含片酬及商务等项目分成在内的全部演艺收入)。
因案件尚在审理阶段,不便披露更多细节。
2026年初双方产生分歧后,我始终希望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但心乐之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无论我本人沟通或是第三方斡旋,均无法取得会面。自2026年1月12日起,我未曾见过这位所谓经纪人。在正常工作被不断干扰之下,我万般无奈,于2026年1月26日正式通知心乐之解除《经纪合同》,终止双方合作;并于2026年2月2日向法院起诉并追讨被拖欠的演艺收入。
目前,我与心乐之的案件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一切以司法裁判结果为准,恳请大家理性看待,不再被不实信息误导。我会继续专注作品,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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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郭宇欣,1999年出生于辽宁沈阳,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戏剧教育系本科班,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2022年,参演悬疑短剧《女神酒店》出道,之后在影视剧中多饰演配角,如《承欢记》中杨紫的同事。2025年,凭借短剧《盛夏芬德拉》走红。
今年6月,郭宇欣主演的《盛夏芬德拉》《东北往事之闪婚玫瑰》双双获颁第31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年度优秀微短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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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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