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沈伯洋,近日掀起“洋流”。由于他的英文名为“Puma”,与国际著名的运动品牌“PUMA”撞名,引发网友讨论,若是民众在11月28日投票日当天穿着印有“PUMA”商标、并露出品牌LOGO的衣服前往投票,是否会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涉嫌违规助选?对此,“中选会”表示,具体个案是否违法仍须依法审议,对假设性问题不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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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票日当天是否能穿印有“PUMA”商标衣服前往投票?“中选会”发布声明回应,依《选罢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投票日不得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中选会”强调,“竞助选活动”的型态不限于使用候选人或政党的旗帜、口号或标语。是否构成违规助选,应依“一般社会通念”进行整体观察,判断该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促请大众支持特定候选人的联想,并不以接收者是否真的改变投票意向或增加当选机会为必要条件。
至于投票当天穿着印有PUMA服饰的具体个案是否违法,“中选会”表示,届时将依法审议,对于假设性问题则不予评论。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昨天(26日)被问到此事时,说明为何他的英文名取为“Puma”,那是因为他过去打篮球时球衣印有该字样,同侪顺口称呼后便一路跟他至今,甚至他已登记为护照正式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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