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靖远县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今天,我们透过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高效化解的一起涉企货款纠纷,看法院如何以“诉前调解”小切口,做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大文章”。
某医疗用品公司与某药业公司因供货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约定按周期结算货款。供货方依约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后,收货方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经双方核算确认欠付金额后,某药业公司尚欠某医疗用品货款53740.44元,经多次催要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致使债权方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双方形成争议,某医疗用品公司一纸诉状递交靖远县法院立案庭欲将某药业公司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
面对这起标的额不大、但关系企业资金链安全的纠纷,靖远县法院立案庭在审查材料后,并没有直接进入立案程序,而是充分发挥 “诉前调解” 的“过滤网”和“缓冲带”作用。案件立即被引导至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团队第一时间接收案件,迅速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存在长期合作基础,直接判决不仅耗时耗力,更可能彻底撕裂双方的合作关系。团队决定,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敏锐地察觉到,某药业公司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而是因现金流暂时紧张未能按时付款。而某医疗用品公司真正需要的,是尽快回笼资金,恢复经营。调解员抓住“诚信经营”和“互利共赢”这两个关键点,向双方阐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及违约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劝导某药业公司主动履行义务,避免因小失大,影响企业信用;另一方面,向某医疗用品公司说明调解的高效性与低对抗性,引导其理性维权。在调解团队搭建的平等、互信的协商平台上,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从最初的寸步不让,到后来的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和金额。一起可能因“对簿公堂”而两败俱伤的纠纷,在诉前调解的“柔性”处理下,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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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纠纷的快速化解,是靖远县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工作的一个缩影。他们不仅是矛盾纠纷的“调和剂”,更是法治营商环境的“守护者”。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工作的目标,让每一位走进法院的企业家,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司法的速度。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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