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包庇“山寨”加油站长期违规经营!
在涿州市东仙坡镇挟河村的107国道两侧,有两座山寨加油站长期违规经营无人管,严重影响涿州市良好营商环境!
西侧为“中国油联”,商标注册成功的是【油联】两个字(不含“中国”)商标持有公司是油联(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第34821726号(第37类:车辆加油站)。公司只是一家民营企业,名称并不带“中国二字”,商标更不带“中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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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侧为“中国京油”,据了解- 第35类(广告、特许加盟)“京油”文字商标:注册人:京油(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37类(加油站、车辆加油服务,最重要类别)“京油”:商标注册证登记持有人是庆元县华盛中天植保机械厂(和京油北京公司有关联人员),不是京油(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部分资料显示有授权使用安排。同样商标不带“中国”二字,公司名称也不带中国二字,只是一家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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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73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
这两家加油站营业执照本身没有“中国”二字,商标持有公司营业执照本身也不带“中国”二字,商标更不带“中国”二字,但自己在罩棚、招牌大字自行加上“中国XX”做宣传,甚至当做名称来误导消费者,典型的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
涿州这两家加油站招牌写“中国京油/中国油联”,搭配模仿央企加油站造型,足以让普通车主第一眼误认为属于国有石油体系。哪怕字号本身已经拿到商标授权,额外叠加“中国”字样,构成引人误解的混淆宣传。已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混淆行为。
涿州这两家加油站是普通民营企业,并非国家级全国性石油主体,招牌使用“中国XX”,虚构主体层级,属于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已经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补充依据)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还有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给所谓的“中国京油”北京总部打电话核实,他们说“你们能不能挂中国二字,完全取决于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我们这里没有权力让你们直接挂中国二字”。他自己都说没权力,难道中国境内的法规还不一样?所谓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是什么意思?相信这点大家都不难理解吧!
在把此问题反映给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得到的回复竟然是“这两家加油站均有总部授权,授权书上也允许使用中国二字,并且授权书在有效期内,也向总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核查是否允许使用中国二字”。
这两家加油站总部都没有资格使用“中国”二字,商标也没有注册“中国”二字,他又有什么权力和资格授权他人使用“中国”二字呢?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明白吗?
还是说他们这样授权可以在涿州使用中国二字呢?如果这样都可以的话,那涿州的其他加油站也都可以在罩棚上加上“中国”二字了呢?
简单明了的道理,又有相关法规依据,涿州市“山寨”加油站长期违规经营却得不到任何解决,请问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们,你们不知道这事,群众可以理解。但已经向你们反映了此事,你们也知道了此事,为何还让“山寨”加油站屹立不倒?还是有人故意欺上瞒下,涉嫌包庇这两家加油站?
还请涿州市主管市场监督的郭蓬勃副市长重视此事,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们尽快拆除东仙坡镇挟河村的两座山寨加油站,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了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欺上瞒下,涉嫌包庇加油站的人员严肃处理。维护好涿州市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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