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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无双
当善意站上被告席,谁还敢深夜留一个走不动路的病人?
深夜,温州一家医院的留观室里,一名患者用连接仪器的电线套住自己的脖子,从病床上坠了下去。
全程没有喊叫,没有挣扎,没有按铃。
清晨,该患者被发现死在留观室内,警方调查排除他杀。
男子的妻子魏女士,难以接受这个噩耗,满心悲痛与愤怒,直言丈夫的离世,医院难辞其咎,索赔86万余元。
她说,“输完液他痛得走不动路,这才请求留在医院,护士带去留观室就不管了,当晚但凡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会死。”
单看魏女士的说法,我完全理解魏女士本能的情绪。
人是在医院的留观室里走的,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医院不赔,说得过去吗?
换作任何一个遭遇丧亲之痛的普通人,大概率都会生出同样的质问。
可问题是,事实并非如此。
男子是贵州人,在温州打工,当时因为结石疼痛难忍,独自到医院输液。
正常情况下,输液结束,患者就应该离开,是男子当时觉得疼痛没有得到缓解,请求值班护士在医院留观室休息。
护士没多想,答应了他。
别说护士没想到男子会毅然决然选择轻生,就连魏女士,作为男子睡在枕边的人都没想到,怎么能怪到护士、医院头上?
如果说,是护士要求男子在留观室观察,因没有巡查留观室病人,而导致错过挽救轻生病人的情况,那医院是应该负责。
但问题是,男子是因为自身问题,主动请求护士让他歇息一晚,护士是出于好心,便同意了。如果这也要担责,那太离谱了。
而且,我很想问问,魏女士作为妻子,为什么在丈夫剧痛难忍的情况下,没有陪在身边?
如果并不在一个城市生活,当我没问。
可一个49岁的男人,疼到那个地步,整整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他忍着,一言不发,宁愿轻生,也没有向护士要一颗止疼片,为什么?
有医生在网上写过自己的感受,他二十年间犯过十回左右的泌尿系结石,碎石做过三次。
他说“疼痛肯定是有的,有时候用痛不欲生也不为过”,但“最多痛到嚎几声”。他不相信一个人会因为这种痛就自杀。
他判断:“只有一种可能,那便是,死者在这病痛时,又想到了自己这一生的种种过往,又想到了那些人生的挫折,又纠结于身边事身边人对自己的伤害了。”
换句话说,那名男子扛着的,可能从来不只是当时的疼痛,而是他再也扛不住的人生,把他彻底压垮了。
说实话,无论男子是何种原因选择轻生,我都深表同情。
当一个人觉得死是一种解脱,那一刻得多绝望啊。
但同情归同情,同情逝者的遭遇,不代表魏女士的索赔顺理成章。
一审,法院的判决利落干脆,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很清楚,输液结束即诊疗行为完成,医院免费提供休息场所属于“好意施惠”,患者自杀身亡与医院诊疗行为不存在民事侵权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说白了,一个成年人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是他自己的决定。这个决定,在法律上叫“介入因素”。
这不是冷血。这是法律的底线。
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自杀,那个场所的经营者就要赔钱,那会发生什么?
商场赔,公园赔,学校赔,医院更得赔。
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所有人都学会一件事,别让任何人留在你的地盘上,哪怕他看起来再可怜。
具体到医院,就是深夜疼得走不动路,想找个地方歇一歇,护士直接拒绝,对不起,输液完了请您离开,我们按规定办事,不能留您,出了问题我们担不起。
这就是这起案件最可怕的连锁反应。
9月22日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假如,我是说假如,二审认定医院需要承担哪怕一小部分责任,那以后全国基层医院的深夜走廊里,可能就再也看不到那些被善意收留的、走不动路的病人了。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人性使然。
二审判的从来不是86万的赔偿,而是整个社会的善意边界。
当善意被法律惩罚,善意就会消失。
我们同情绝境中的普通人,理解破碎家庭的悲愤,更心疼每一个负重前行的打工人。
但我们也应该守护那些不图回报、发自本心的善意。
同时,也要坚决抵制
粗暴的
“结果追责”思维逻辑。
不能让“谁出事谁有理”绑架司法,更不能把善意的体谅当成索赔的理由。
别让那个护士后悔,别让下一个护士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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