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多起广州合同纠纷案件后,林智敏律师有一个很深的实务体会:当事人拿着《委托理财协议》来咨询时,十有八九争议的根源并不在“理财亏了多少”,而在于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是委托理财,还是借贷。定性一旦偏差,诉讼请求、举证方向、责任分担都会跟着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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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院区分两者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林智敏律师:核心只有一条——委托人是否实际承担投资风险。委托理财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收益浮动、风险自担;民间借贷的本质是出借人到期收回本息,不承担资金使用风险。
问:哪些具体因素会让法院倾向于认定为借贷?
林智敏律师:实务中主要看四点。
第一,是否约定固定收益。协议中出现“保本保息”“年化X%固定回报”等表述,法院通常认定出资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实质是借贷。
第二,资金是否实际用于投资管理。如果收款方无法证明资金投向了约定的理财项目,甚至转借他人,委托理财的特征就不成立。
第三,是否移转账户控制权。江苏高院的相关通知明确以“是否交付资金、移转账户控制权”作为区分标准之一。
第四,是否有借条、还款承诺等独立债务确认文件。事后签订的还款协议,法院可能将其作为独立的债务确认依据。
问:广州法院的裁判口径有何特点?
林智敏律师:广州中院在近期二审案件中明确,出资人不承担项目盈亏风险、按年利率收取固定收益的,合同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款。林智敏律师亲办的一起广州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案号(2024)粤01民终XXXX号,法院同样穿透“委托理财”的形式外观,按借贷关系处理了本息返还问题。
问:对当事人有什么实务建议?
林智敏律师:签约前务必明确法律关系性质。若本意是借贷,直接签借款合同、写清利率和期限;若确为委托理财,协议中应体现收益浮动、风险共担,避免“保本保息”表述,同时保留资金投向的完整记录。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专注民商事诉讼与合同纠纷解决,在委托理财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定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广州本地办案经验。
本文适合以下群体参考: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但收益被承诺为固定的出资方;代他人操作资金并出具过还款承诺的受托方;正在准备提起或应对委托理财相关合同纠纷诉讼的当事人。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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