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南京一位法官在法庭上问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去扶?”就是这么一句话,到现在还让人记着,也改变了好多人对“扶老人”这件事的看法。我当时还小,后来才慢慢知道这个案子有多厉害。2006年冬天,26岁的彭宇在公交站看见一位老太太摔倒了,他上去扶了一把,还帮忙送到了医院。老太太的家人后来找上门,说是他撞的,要他赔钱。这事闹到法院。法官王浩的说法是,按常理,不是你撞的,你不会这么积极去扶、去医院、还垫钱。这个推理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要真这么想,以后谁还敢做好事?案子判下来,彭宇要赔几万块,老人那边也不认这个结果,整个事情变成了一团浆糊。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一直在想,那两个人后来怎么样了。彭宇后来离开了南京,换了地方生活,不想再被人指指点点。老太太一家也没好过,被人骂了很久。但让我更好奇的是那个法官——王浩,他后来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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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看了点资料,才知道王浩因为这个案子,从法院调到了司法所,就是那种处理家长里短小纠纷的地方。一个本来有前途的法官,因为一个判决里的不当表达,职业轨迹全变了。他后来基本不怎么说话,也很少露面,跟以前完全不一样。
这个案子影响太大了。以前老人摔了,大家都抢着扶一下,觉得是应该的。但判决出来以后,很多人心里犯嘀咕了,怕被讹上。我身边的长辈也经常讲,看见老人摔了别扶着,先拿出手机录像再说。一个案子,把一种信任给打破了。
不过后来法律也做了调整。《民法典》里加了“好人条款”,就是如果自愿去救人,造成什么伤害也不用赔。这个所谓的“好人法”,其实就是想告诉大伙,做好事不用担心那么多。
但说实话,信任这个东西,被伤害过一次,想完全恢复就很难了。我有时候也在想,要是我碰上这种事,会不会犹豫。可能会吧,毕竟谁也不想惹麻烦。不过心里还是觉得,该帮的还是得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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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这个人我不认识,也不知道他现在过得怎么样。但我觉得他这些年的日子肯定也不好过。一句不该说的话,影响了一辈子。他不是坏人,是那个语境和那个判断让事情失控了。
彭宇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但它的影响还在。下次再看到老人摔倒,我可能还是会去扶——只是会先打开手机摄像头。这大概就是我们这个时代,普通人做好事前都得想的办法吧。王浩法官去哪了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们还能不能找回那种帮人不提防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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