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拆迁补偿协议一签,白纸黑字就定了。但很多人不知道,协议里藏着的“坑”,可能让你少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下面这十个陷阱,签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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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空白协议让你“无限授权”
补偿金额、安置面积、支付期限全是空白的,征收方说“先签字,后面再填数”。签了这种协议,等于把定补偿金额的权力完全交给了对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很明确: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方有权在空白处填写内容。签了空白协议,事后想反悔,举证难度极大。
陷阱二:口头承诺不写进协议
“放心,肯定按最高标准给”“院子里的自建房都算面积”“先搬走,补偿款随后就到”——这些话听着暖心,但一旦不写进协议,事后基本没法追。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属于“协商过程中的意向表达”,没有录音、录像、证人等证据支撑的,无法作为合同条款强制执行。所有承诺,必须写进协议才作数。
陷阱三:签约主体没实权
跟你签协议的,可能是村委会、拆迁公司、项目指挥部——这些主体未必有法定签约资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以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签订。跟无实权的公司签了协议,对方一跑路,补偿款拿不到,房子也已经被拆了。
陷阱四: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协议里只写了被拆迁人的义务——什么时候搬、交什么材料,但征收方逾期支付补偿款、逾期交房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个字不提。违约责任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违约责任的协议,等于征收方可以随便拖延,不用承担任何后果。
陷阱五:补偿项目“缺斤少两”
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这些法定补偿项目,协议里可能只列了一两项。“打包价”本身就是违法的,每一项补偿各有各的算法、各有各的归属,不能合并成一个数字。
陷阱六:评估报告不送到手上
评估报告是补偿金额的“底稿”,但不送到被征收人手上,就没法申请复核和鉴定。有案例中,征收方签协议后才作出评估报告,而且从未依法送达,法院认定协议“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撤销。拿到协议先问一句:评估报告给我了吗?
陷阱七:协议原件被收走
征收方以“需要拿回去盖章审批”为由,把双方签字的协议全部收走,迟迟不返还。协议原件不在手上,日后对方擅自修改条款,你连证据都拿不出来。签完协议,自己那份原件必须当场拿到手。
陷阱八:征收方不盖章就让你签
补偿协议需要双方签字盖章才生效。如果只有被拆迁人单方签字,征收方还没盖章,这份协议在法律上还没成立。有些征收方以“先签,回头统一盖章”为由催促签字,签完之后协议内容可能被改,拿回来一看补偿金额变了,维权难度极大。
陷阱九:安置房信息模糊
选择产权调换的,协议里只写“安置房在XX小区”,不写具体楼栋、楼层、面积、户型、交付时间。等交房时发现位置偏了、面积缩水了,协议里找不到追究依据。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付时间,必须逐项写清楚。
陷阱十:签完字就以为“板上钉钉”
协议签了,不等于不能维权。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撤销协议。但要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只有九十天。发现问题,及时行动,别拖。
签字之前,做四件事
第一,逐条核对。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位置面积、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违约责任——一项一项看清楚,缺项的要求补上。
第二,空白协议不签。 内容没填完整的协议,不管对方怎么催,笔不落。
第三,口头承诺写进去。 所有谈好的条件,白纸黑字写进协议,口头说的不算数。
第四,原件当场拿到手。 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己那份协议原件必须保管好。
协议里的每一个字,都关系到能拿多少钱。看清楚再签,拿不准的咨询专业律师。该拿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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