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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贷款中介集体删除朋友圈”登上热搜。
此时,距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仅剩两天,部分贷款中介开始清理朋友圈广告,调整社群营销方式。
这部由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起施行。
第二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和受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第十六条进一步划定了营销渠道和人员的范围: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应当在金融机构自营平台或其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法开设的账号进行。营销人员须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并获得授权。
这也是贷款中介调整个人账号营销方式的直接原因。个人账号如果用于发布贷款广告、介绍贷款产品或为贷款申请提供转接渠道,就可能涉及新规所限制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过去,中介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和短视频吸引客户,再将贷款需求转介给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中获取服务费。这类模式获客成本相对较低,但部分营销内容与贷款实际条件存在差距,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
新规还对营销内容作出限制。第十条明确,金融产品宣传不得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第七条要求金融机构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第三方平台和营销人员须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内容。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加强对营销人员和合作平台的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审核宣传内容,并留存相关营销资料。
对助贷中介而言,即使拿到授权,也只能作为“渠道”存在,不能成为“发声主体”,不能以“××贷款中心”“××信贷顾问”等名义发布,必须以金融机构名义发布产品信息。
新规并未禁止所有个人账号发布与贷款有关的信息,限制的是未经授权开展金融产品营销的行为。对于依靠个人社交账号获取客户的助贷中介,原有获客方式需要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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