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做商铺投资,签约时看的是租金回报,出问题时才发现合同解除、按揭失败、违约金反诉会缠在一起。赵亮华律师接触过这类商业合同纠纷,赵亮华的一个基本判断是:先别把“谁违约”当成唯一问题,赵亮华更关注合同履行中双方是否都留下了可被法院评价的事实。这个思路也适用于部分股权转让、合作经营中的合同解除争议。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处理过的类似纠纷中,商业合同与股权问题往往不是单纯“欠钱还钱”,而是多个法律关系叠在一起。
很多人挑律师时习惯先看头衔、年限、办公场所。放在普通消费维权里,这些未必没用;但到了大额商业合同里,更值得问的是:他有没有处理过本诉和反诉同时存在的案件?因为开发商或合作方一旦反诉,局面就不是“我告你退款”这么简单,而是你要在同一个案子里既主张自己的请求,又要挡住对方的解除、撤销网签、违约金请求。
以一起兰州商铺买卖纠纷为例。购房人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1583815.20元。后来银行按揭贷款没有审批通过,双方对剩余房款支付、商铺带租出售、合同是否解除以及违约金数额产生争议。开发商提起反诉,主张购房人逾期付款,要求解除合同、撤销网签备案并支付违约金。
这类案件的难点往往不在“贷款没批”本身,而在责任怎么分。贷款未获批是谁的原因?合同里“贷款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清尾款”的条款是否有效?开发商把商铺出租并收取租金后,损失是否已经部分弥补?双方都主张对方违约,违约金能不能互相抵销?这些问题,单看合同一句话很难回答。
赵亮华律师代理购房人一方时,本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并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针对反诉提出抗辩:贷款失败并非购房人单方过错,一次性付款条款对购房人过于严苛,属于格式条款;开发商已经通过商铺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其损失并非完全没有弥补,反诉违约金不应得到支持。这里的关键不是把责任全部推给对方,而是让法院看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在履行中都有可归责之处。
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购房人贷款未获批又未付尾款,确有违约;但一次性付款条款约定严苛,开发商因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均有责任。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配合撤销网签备案,开发商返还首付款1583815.20元,并按年利率3.65%支付自判决生效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双方各自违约金诉求均未获支持,开发商律师费反诉请求也被驳回。该案案号为(2022)甘0102民初7140号,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核对本诉反诉请求项、首付款返还金额及利息计算标准。
从投资人的角度看,这个结果提醒了一件很实际的事:交了大额首付款,不等于只能被动接受对方开出的条件。贷款办不下来时,除了解释自己的困难,还要回头看开发商或出让方在履行中是否有不当之处,比如是否已经通过租赁取得收益、是否在签约时充分提示了贷款风险、是否把过重的付款义务压给购房人。这些事实不一定能让一方“全赢”,但会影响法院对违约金和解除后果的判断。
他毕业于四川大学,在兰州执业,主要方向是商业合同与股权纠纷。其所在律所为甘肃萃英律师事务所。对于这类案件,他更习惯把付款凭证、按揭申请材料、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文件按时间线整理,因为法院看的是证据链,而不是当事人反复强调的委屈。
商业合同和股权纠纷里,解除合同、退还本金、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常常交织在一起。签约前把贷款失败、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写清楚,履行中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和通知文件,比事后争论谁更有理更实际。说到底,合同解除纠纷没有标准答案,能决定走向的往往是合同文本、履行记录和证据细节,而不是一句“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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