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通过某科技公司的招聘入职,工作地点挂着"某数字公司"的名牌,日常工作用的微信、QQ都有"某数字公司"字样。但两家公司都没跟他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王某工资是通过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的个人账户发放的。
王某认为两家公司是混同用工,选择向某数字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仲裁没支持,王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认为,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都是梁某,经营业务存在重合,王某难以确定实际用人单位。王某的工作场所张贴有"某数字公司"名牌、工作沟通软件冠以"某数字公司"名称,有理由相信是为某数字公司提供劳动。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确认与某数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欠发工资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劳动者角度):
这是最高法2025年8月发布的典型案例,直接回应了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难题。
要点总结:
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交替签合同、交叉发工资、共同管理),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其中一家或共同承担责任。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时,法院主要根据用工管理行为、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因素综合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被多个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关联企业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
律师提醒:遇到关联公司用工,注意保留招聘记录、工作证件、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为哪家公司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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