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只有不到0.00001%的人
关注了皮蛋瘦肉舟
你真是个特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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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个热搜新闻,很热很爆,不少自媒体和媒体都从中弄了不少的流量。每一篇文章写的都很温情,都很正义,都很理性,都很棒。但也仅限于此,他们只是在社会伤口的结痂处挠了几下,帮大家止止痒。
这个热搜其实不是一个娱乐话题,是一个法律问题。我不是学法律的,但自信还是已经具备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意识。好几年前,有过法考的冲动,弄了一堆教材和录音,学东西都是先学理论嘛,所以稀里糊涂打开了法理学的文件夹,听了几节课。听了什么东西几乎已经都忘掉了,唯一记住的,就是「恶法是不是法」的讨论。
我是倾向于「恶法是法」的。所以,我一直觉得,废除一个恶法或者规则必须通过制度的途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断绝恶法(坏规则)死灰复燃的可能。生杀予夺存于一心或一语,爽是很爽,要是拿来实现正义,很快很直接,疗效立竿见影。但更多的情况是,邪恶假正义之名,站在道德高地,做很多超出人类想象的坏事。
恶法(坏规则) 要不要遵守?在人们没有意识到它的恶的时候,它当然会被遵守,被执行,用来调整人的行为。只是,当人们意识到有些事情不对劲的时候,可能就要想一下如何才能废止 恶法(坏规则) ,建立良法(好规则)。但我不太同意一种情况,那就是恶法也没有了一致性。在受到一些超出预料的压力时,恶法就突然宣称自己不管用,不作数了。双标的坏处,在于让恶法都成了一个笑话,那良法还有人信吗?我觉得是不可能了。
有人觉得,不违规更不处罚,体现了一种开明和包容。这就有点天真了。最可能的原因是,不是不想处罚,而是面对一些社会情绪,有点不太敢处罚。不是好人 没犯错,所以不该被冤枉,而是目前这个好人声势有点大,暂时别去冤枉,主动找一个理由解释一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实,我宁愿他们自信一点,勇敢一点,该处罚就处罚,这规矩是自己定的,自己也得遵守,不是吗?所以,不如定义为的确违规了,但逝者为大,缅怀悼念是人之常情,情有可原,下不为例。
这个观点可能会被很多没有仔细阅读并理解的人误解。但你我要明白,法的重要性不光在于执行,还在于恒定。如果法都不恒定,可以任意自由裁量的话,人们就很难有稳定的预期。半首歌到底是旋律的一半还是歌词的一半?如果比一半多了一句,是不是也可以呢?本不应该报备审批的事情,却因为需要 报备审批 ,所以今天大家才不得不开启这种无厘头的讨论。其实,毫无必要,都是这吊诡现实逼的,逼的你我 山不转水转,水不转人转,活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大聪明。
今日讨论:
多唱一首歌,能有多大的坏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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