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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重磅亮剑:公职人员这3种行为,一律严查严办,不放过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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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纪委明确了新一轮公职人员纪律整治重点,专门锁定三类隐蔽性极强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从严标准,绝不纵容包庇。
现在不少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觉得自己的违规操作做得十分隐蔽,很难被核查发现。

但事实上,如今纪检监督核查体系越来越完善,核查手段也持续升级,不存在可以钻的制度漏洞。只要触碰了纪律红线,不管伪装得多严实,只要查证属实,都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一类重点严查行为,是公职人员隐名经商、私下开办企业。现如今,明目张胆利用身份牟利的情况已经大幅减少,更多人选择隐蔽操作。这些公职人员不会亲自出面经营,而是让亲属、朋友代为挂名注册公司、承接各类项目业务,自己在背后全权掌控所有事务。
此前就有一名交通局局长违规经商的典型案例,他出资一百万元,让妻弟注册了一家物流公司。从公开的工商信息来看,他和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但公司的资金投入、日常运营和重大决策,全都由他一人掌控。后续公司出现亏损,这名局长误以为自己不是法人、没有拿到分红,就不会被追责。但纪检核查只看实际出资人和控制人,不看名义登记信息,就算公司亏损没有盈利,只要公职人员幕后经商办企,就属于明确违纪,必须严肃问责,这也是目前纪检查处的重点。



第二类违规行为,是私自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假借理财名义谋取私利。很多公职人员存在认知误区,觉得用自己的合法积蓄入股企业、赚取分红,只是普通的个人理财行为。
某地一名副局长就有这样的错误认知,他拿出百万积蓄入股当地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持有10%的股份,三年累计分红45万元。他认为自己没有利用职权为企业提供便利,这笔收入就是合法的。但纪律规定十分明确,公职人员可以正常购买公开上市的股票、基金,绝对禁止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入股本地民营企业,会形成固定的利益捆绑,极易滋生权力偏袒问题。即便没有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入股行为本身就已经违纪,违规所得分红也会全部被收缴。
第三类性质最恶劣、涉嫌违法的行为,是收受企业干股、虚假合伙牟利,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有一名国企总经理,利用自身职权帮助私企老板承接多个工程项目。对方为表示感谢,邀请他合伙开公司,所有资金全部由对方承担。这名干部零出资、不参与经营,凭空持有两成干股,还伪造转账记录试图规避核查,最终非法获利180万元。最终纪检部门通过核查银行流水查清全部事实,这名干部被开除公职和党籍,同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身在岗位就要踏实为群众办事。想要经商创业,完全可以辞职后合规经营,不能既占公职岗位、又想借机发财。当下纪检核查可以穿透核查资金流水、股权结构和人际关系,所有隐蔽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心存侥幸、试图钻空子牟利的公职人员,必须立刻收手整改,否则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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