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的,48岁,戴着口罩、帽子,穿着长裤。她在地铁上大声嘶吼,然后揪住了一名惶恐的男子,说对方偷拍了自己,让其他乘客赶紧帮自己报警。
男子甚至整个人处于懵逼的状态中,只敢一味挣扎。他似乎以为自己陷入了什么新型骗术陷阱里,赶紧自己也报了个警。
之后警方查看该男子的手机和使用记录后,把他放了,没有任何偷拍记录。
女子见对方并没有觊觎自己的美色,也悻悻的转身离去。
![]()
![]()
![]()
这是昨天媒体报道的,发生在香港一处地铁里的事情。而这样的事情,我意识到,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几年。一旦一名女性心情不好,臆测别人对自己有想法,就立刻动手动脚。轻则先揪住对方,重则拳打脚踹,再在公共空间里大声喧哗,大声质问,侮辱对方(好色男),贬低其尊严。继而通过吸引周围目光的方式,“保护”自己,最后报警。
即使警方到达现场后证明这只是一场“误会”,女性那边也没有任何损失,她来一句,“我只是保护自己,有什么错”就万事大吉了。
在一边追求平等,平权的同时,另一边又主动把自己放在“弱势”的天平上,追求一种以自身天然弱小,自我保护为名的“特权”。这才是真正阻止女性同胞们缔造男女更平等的社会的头号大敌。而创造出这个头号大敌的,就是她们整个群体中的一部分。
用自己反对的手段,去实现自己主张的目的。
这些人,反对“男性凝视”,你盯着我看就是让我不舒服。哪怕一个男的无意中撇过空气的一眼掠过了她们的头顶,都会让她们感到恶心、反胃。但是,这些人却在用“女性审视”作为武器:我揪住你,要求查你的手机相册、公开指控侮辱你等等这类更具侵入性的审视时,则是“难道不应该吗”、“你虽然没拍但就是想拍”。
自己把目的预设为正义,那自己的手段就可以拒绝任何审视。破坏分子,总出在人民内部。这句话在很多时候、很多情景里,宛如真相。
其实这种现象,不仅破坏男女平等的准则,更是一种“有罪推定”,连现代法律的基本逻辑都违背了。
“我怀疑你”,等同于,“我有权让你自证清白”?这对吗?
在现代法治的逻辑中,真正需要举证的,应该是指控者。而非被指控者。可地铁里,这一幕悄悄反转。
女:你偷拍我。
男:我没。
女:那你把手机解锁交给我查看。
男:?
男的拒绝,那就是“心虚”;男的同意,那就是隐私被侵犯。她们给了你两个选择,而你无论怎么选,都是输。
反观指控者呢,始终站在“自我保护”的道德高地上,因为“自我保护”在这种叙事的模式里,几乎不可被批评。
这是不是在追求一种特权?这是不是在打破她们自己所追求的“平等”?
插个题外话,这也是我之前在一篇推文里说“觉得摆拍的行为极其恶心”的原因之一。你打开任何一个短视频平台,各种摆拍扑面而来,其中就不乏“偷拍、女性勇敢对峙、维权、男的被处理或者落荒而逃”这类剧本。
说好听了,这叫“剧本”。说难听点,这就是“脚本”。一种可以无限复制、粘贴的脚本。正常人看了,笑一笑便过了。可问题是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人的脑回路,并不太正常,她们会不自觉地把现场往这个脚本里套,甚至主动在脑子里推动类似的剧情发展——再然后各位也看到了,“勇力爆棚”,揪住、报警,演完最后一段。
悬疑剧里有个词儿,叫“模仿犯罪”。而上面这种,机制相同,方向相反,叫“模仿维权”。没有侵权,就创造侵权。反正不用担心,脚本里没有“如果搞错了怎么办”这一章程。
所以,这种“撒泼胡闹”式维权越来越多。在公共场所,谁先大声、谁先吸引注意,谁就暂时先入为主的掌握了“正义的定义权”。多爽啊,周围的人会帮自己,对方会慌乱,警察来了会态度温和,这已经赢了,不是吗?即使最后没偷拍,她也已经体验了一把“我说了算”的权力感。并且在这个“怀疑自己被偷拍”的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她释放攻击性几乎不需要任何代价。
多搞笑,你一个48岁的蒙面大妈,口罩、帽子、长裤,整整齐齐,别人偷拍你什么啊?扫一扫搜同款吗?
我觉得诬告,应该要有一点代价。否则法律上的“零成本”会成为这类侵权、羞辱性闹剧真正的加速器。
没有成本,就永远没有校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