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仅退款玩大了被判刑!三年900多家网店,2700多次恶意下单,获刑一年六个月,而且罪名很特别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并且这个案例已经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为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不是敲诈勒索或者诈骗?今后恶意仅退款会参照这个处理吗?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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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玩仅退款已经玩出了成熟的三步走套路:
第一步,正常下单收货后,虚构“质量问题”等理由申请仅退款。如果商家拒绝就进入第二步,以“缺斤少两”“好评返现”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商家仍不妥协,就走第三步,找到商家名下关联店铺,批量下几十件到几千件的大额订单,等商家打包发货后立刻申请退款。
这操作两头堵,商家如果发货会损失打包费、技术服务费和快递费,如果不发货又会被平台判定“未按时发货”处罚。
经查实按这种套路,他对900多家商户恶意下单2700余次,交易流水高达1000余万元,造成商户直接损失的技术基础交易费用就有6.2万余元,这还不含流量费用、快递费、打包费等间接损失。此外,还有6家店铺被迫支付“和解费”共计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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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给他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呢?而不是一般理解的诈骗或敲诈勒索呢?
因为陈某第三步的批量下单,目的是泄愤报复不是要钱。他从来不主动要钱,商家为了息事宁人主动给和解费时,他也从来不讨价还价,6400元的和解费一个商家就给了5000元,其他5个共给了1400元,数额都是商家自己定的。
法院认为陈某在“仅退款”被拒后,为泄愤报复大量恶意下单后申请退货退款,造成商家经营支出损失,破坏了商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特征。
刑法276条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现实中少量的恶意仅退款行为很难构成这个罪名,但不是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能认定恶意仅退款,民事上除赔偿商品外,还可能要赔偿商家维权的损失,除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被治安处罚,比如行政拘留,严重的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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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之前那个榴莲遭买家仅退款事件,商家驱车1600公里找买家,翻遍垃圾桶找到证据后报警,买家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商家又起诉索赔,后经法院调解,由买家的父亲代表全家向商家正式道歉并赔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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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福利,不应该成为某些人占便宜的武器,明显现在的仅退款机制有漏洞,平台应完善规则,建立恶意行为识别机制,作为消费者也要注意别因为贪小便宜最后吃大亏!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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