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国庆大假的前一天,公安部官网公布了 八起新型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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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八起 典型案例分别是: 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劳务碰瓷、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裸聊敲诈、网络暴力。
《传媒见闻》注意到, 舆情敲诈案的 犯罪嫌疑人假冒记者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
公告显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专门针对采矿企业,以生产污染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的舆情敲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202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李某玲等人假冒记者流窜多地,以发现企业存在污染为由,通过频繁拨打举报电话、在网上发帖炒作等方式迫使对方“花钱消灾”,先后对50余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勒索。
《传媒见闻》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历史上发生在内蒙古 鄂尔多斯市的“假冒记者案”有多起。
除上述被公安部公示的 舆情敲诈案外,最近的一起在7月底被曝光。
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者网7月24日转载公安部新闻传媒消息显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跨省追击,成功斩断一条假借新闻监督实施敲诈勒索的黑色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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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团伙自2023年至2026年间,长期流窜于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针对洗煤厂、商砼等工矿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团伙成员冒用传媒机构名义、伪造记者证件,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威胁曝光、上报问题等方式向企业施压,非法牟取暴利。仅伊金霍洛旗境内,就查实作案20起,侵害企业16家,非法获利15万余元。
伊金霍洛旗多家厂矿企业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人持“记者证”到企业生产现场拍照“取证”,随后以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网上曝光负面问题为要挟,向企业索要“宣传赞助费”,金额从数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该团伙依托虚假传媒机构并私自伪造记者证,刻意伪装成新闻工作人员,精准拿捏企业怕麻烦和担心造成负面舆情的心理,流窜多地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
同样也是中国记者网,在2025年3月转载“锦新闻”消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忠假冒记者一案,并判处李某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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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杭锦旗境内发生1起冒充记者以环保问题诈骗杭锦旗某煤炭企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忠、李某利、李某振在内蒙古、河北等地冒充记者,撰写醒目标题,通过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发布企业环保问题以此敲诈勒索包括杭锦旗某煤炭企业在内共计16家企业,涉案金额达19.82万元。
报道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忠3人利用网络自媒体,故意制造舆论,以环保问题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恶劣影响。
除此之外,内蒙古新闻网也在2024年4月刊发了原创报道《 假媒体敲诈团伙在准格尔旗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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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显示, 该团伙以宋某为首的16名成员伪装成新闻工作者,撰写涉及煤矿企业的不实信息,并在其注册的30多个网络自媒体账号发布,再通过互相转发等方式扩大影响,迫使企业“花钱删帖”。 先后有30余家厂矿企业被该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
报道指出,这是 内蒙古首例涉网恶势力犯罪案件。 13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作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4.19万元至2000元不等。
《传媒见闻》注意到, 从上述四则公告或报道来看,相关的 舆情敲诈案均发生在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且均为团伙作案,受害者均为当地的采矿或煤炭企业。
《传媒见闻》呼吁,不法分子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新闻记者形象,扰乱了新闻媒体的管理秩序,希望公安依法从严惩治,也希望相关企业擦亮眼睛,加大鉴别力度,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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