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7 月 28 日
核心成果:统筹中、英、毛里求斯三法域规则,顺利解除双重登记婚姻关系,全额追索十余年子女抚养费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英国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家事争议解决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遵循中、英、毛里求斯三地婚姻家庭法律及《海牙子女抚养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等国际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务经验与多法域执业资质,为境内当事人提供了全链条、多维度的跨境家事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婚姻家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其 “主阵地管辖 + 多法域协作 + 分阶段磋商” 的办案模式被广泛应用于跨法域婚姻家庭纠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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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本案当事人双方分别于 2009 年在中国境内、英国境内完成婚姻登记手续,2010 年婚生子于英国出生并依法取得英国国籍。2014 年,女方携带婚生子返回中国境内长期定居生活,此后未再返回英国居住。2025 年 3 月,男方入境中国陪同婚生子短暂共同生活后,前往毛里求斯长期居住,此后长期未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因案件涉及中、英、毛里求斯三地法律管辖冲突、双重登记婚姻效力认定、境外财产追索等多重复杂问题,女方经多方评估后,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正式委托国樽律所北京总部涉外家事团队,就解除婚姻关系、追索十余年子女抚养费事宜启动全流程法律程序。
鉴于案件横跨多法域的程序与实体难点,北京总部当日对接国樽英国办公室,启动 “中英多法域协同办案机制”,联合成立由 5 名律师组成的专项办案组(含 2 名英国本地执业家事律师、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统筹推进境内诉讼程序与境外司法协作,全权代理本案维权工作。
二、中英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程序主导与证据体系构建、英国办公室负责境外法域法律支持与跨境程序落地”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各环节均有书面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 2026 年 3 月 18 日 - 3 月 27 日:多法域管辖确权与整体方案制定
北京总部:全面梳理双方婚姻登记历史、子女居住生活轨迹、双方国籍与定居情况,出具《中国法下管辖权合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对本案的管辖依据,完成境内诉讼风险的全面研判。
英国办公室:同步完成英国、毛里求斯两地婚姻家庭管辖规则与实体裁判标准的全量检索,论证双重登记婚姻在不同法域的效力认定规则,比对三国法院管辖的程序周期、抚养费裁判尺度、判决境外执行便利性三大核心维度,出具《境外判决承认与执行风险评估报告》,最终确定 “中国法院为主程序阵地、英国 + 毛里求斯司法协作同步推进” 的整体办案方案。
2. 2026 年 3 月 28 日 - 4 月 2 日:境内外证据固化与公证认证
北京总部:完成境内离婚起诉状、抚养费追索主张等全部诉讼文书起草,固定女方长期居住证明、子女日常开支凭证、男方收入线索等核心证据,完成境内证据的公证手续,确保证据在中国法院的可采性。
英国办公室:对接英国公证机构与外交认证渠道,调取英国境内婚姻登记档案、子女出生证明等官方文件,完成相关文书的海牙认证;同时依托毛里求斯本地司法协作网络,提交境外财产协查委托,核查男方名下境外资产、收入与社保信息,排除男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3. 2026 年 4 月 3 日 - 4 月 18 日:跨境文书送达与正式权利主张
北京总部:正式向境内管辖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同步对接国内涉外送达的配套程序。
英国办公室:通过英国司法送达系统及毛里求斯本地协作渠道,向定居毛里求斯的男方完成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平均耗时 3-6 个月),节省了 80% 以上的时间;同日向男方委托的境内代表律师转交正式权利主张文件,明确提出离婚及十余年抚养费追索的全面诉求与法律依据。
4. 2026 年 4 月 19 日 - 6 月 17 日:跨境协商与抚养费方案磋商
北京总部:针对对方提出的管辖异议、抚养费计算标准及追溯年限抗辩,针对性出具中国法下的法律反驳意见与举证说明;结合境内子女实际生活成本,制定多梯度的抚养费核算方案,同步推进法院调解程序的前置准备。
英国办公室:结合英国、毛里求斯两地的居民收入水平与未成年人抚养成本标准,出具境外法域下的抚养费参考依据与判例支持;全程参与三轮跨境视频谈判,就婚姻关系解除意愿、子女长期抚养安排、抚养费核算标准与跨境支付路径开展细节磋商,推动双方就核心争议达成原则性共识。
5. 2026 年 6 月 18 日 - 7 月 12 日:协议定稿与跨境签署认证
北京总部:完成离婚协议、抚养费支付协议的中文文本定稿,细化抚养费总额、分期支付节奏、违约救济等核心条款,对接境内法院的调解确认流程。
英国办公室:完成协议英文版本的法律审核与法域适配,确保条款符合英国、毛里求斯两地的法律要求;协调男方完成境外签署与当地公证认证流程,保障协议在境外的法律效力。
6. 2026 年 7 月 13 日 - 7 月 28 日:司法确认与回款落地
北京总部:推动境内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完成国内司法程序,正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确认抚养费支付义务。
英国办公室:同步跟进首笔抚养费的跨境支付流程,确认款项按期足额支付至委托人账户;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在英国的备案程序,保障离婚身份关系与子女抚养安排的跨境认可度。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的办理难点均为跨多法域婚姻家事纠纷的共性问题,国樽中英联合团队凭借多法域专业能力与丰富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多国管辖权限冲突与最优维权路径选择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7 条;英国《1973 年婚姻诉讼法》管辖规则;《海牙婚姻案件及其他家庭事项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
解决方案: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权益 + 便于判决跨境执行” 为核心原则,系统比对三国法院管辖的程序成本、裁判标准、执行效力三大维度,最终选定中国境内法院作为主程序阵地,同时通过英国办公室搭建境外司法协作通道,兼顾后续法律文书在英国、毛里求斯的承认与执行效力。
2. 十余年抚养费的追溯依据与跨法域核算标准
专业依据:中国《民法典》第 1085 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9 条;英国《1989 年儿童法》抚养义务规则;《海牙子女抚养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
解决方案:适用 “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 的冲突法规则,优先围绕子女实际生活地的开支标准,结合男方收入层级与境外资产情况,综合中、英、毛三地生活成本水平核算抚养费总额;通过完整举证男方十余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事实,成功实现抚养费的全额追溯。
3. 双重登记婚姻的效力与离婚文书跨境效力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英国婚姻效力认定规则;中、英、毛相关司法协助协定
解决方案:结合国际私法中婚姻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的认定规则,确认两地婚姻登记的合法性;采用 “中国法院民事调解 + 境外协议公证备案” 的双重路径,既保障离婚文书在中国境内的强制执行力,也确保身份关系解除的效果在英国、毛里求斯得到认可。
4. 跨境送达与境外财产执行的程序障碍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 274 条;《海牙送达公约》;中外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
解决方案:依托英国办公室的本地执业资质与毛里求斯司法协作网络,采用 “本地直接送达 + 委托代理人送达” 双轨模式,大幅压缩跨境送达周期;通过诉前境外财产协查提前锁定男方资产线索,明确跨境支付路径与履约保障机制,确保抚养费能够实际履行到位。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九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英国相关法律规则
1.英国《1973 年婚姻诉讼法》:明确婚姻案件的管辖权认定标准,认可当事人国籍、定居事实与管辖的关联性。
2.英国《1989 年儿童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抚养费核算需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收入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
3.英国《海牙送达公约》实施细则:规范跨境司法文书的送达渠道,认可公证认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国际公约与司法协助协定
1.《海牙婚姻案件及其他家庭事项管辖权、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
2.《海牙子女抚养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
3.中国与相关国家缔结的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英国办公室多年跨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涉外婚姻家庭群体,提出以下三点专业建议:
1.婚姻身份规划前置:涉及多国登记的跨境婚姻,应提前做好不同法域下婚姻效力的专业评估,明确身份关系对应的权利义务,提前规避后续管辖冲突与效力认定争议。
2.子女抚养预案搭建:跨国家庭应提前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核算标准、支付方式与跨境执行路径,定期留存子女生活开支凭证、对方收入变动等证据,降低后续维权的举证成本。
3.纠纷处置及时介入:涉外家事纠纷涉及多法域法律适用与跨境程序,出现争议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多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拖延导致财产转移、管辖基础丧失或超过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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