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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就备受全球关注的长江存储诉美光两起专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光侵犯长江存储持有的两项德国实用新型,并颁发禁令救济。
这是长江存储自2023年对美光发起诉讼以来,在全球系列维权行动中取得的最新阶段性成果。
01、慕尼黑裁决:两项禁令的影响与程序边界
此次裁决涉及长江存储持有的两件德国实用新型:其一为“三维存储设备的阶梯结构”(DE202020006166U1),对应案件号7O12615/25;其二为“三维NAND存储器字线接触的阻挡层”(DE202021004551U1),对应案件号7O12614/25。从技术内容看,两项权利均指向3D NAND存储器的具体结构设计,与三维存储器的制造和性能优化存在直接关联。
此次裁决的一个值得关注之处,在于涉案权利属于德国实用新型。德国实用新型由德国专利商标局登记,不经过与发明专利相同的实质审查程序,具有授权周期较短等特点。对于希望快速获得执行依据或有意在特定法域独立开展维权的权利人而言,以德国实用新型主张权利,是一种务实而灵活的策略选择。长江存储此次选择以德国实用新型在德国主张权利,也体现出企业在特定司法区域内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工具的能力。毕竟通常情况下,德国侵权案件多涉及欧洲专利局(EPO)授权的欧洲专利。而随着统一专利法院(UPC)的设立与运行,更多权利人在欧洲主张权利时选择通过UPC发起诉讼,以期在多个成员国境内同时获得救济。
对于长江存储而言,两项禁令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其专利权利主张在德国司法程序中获得了有力支持。德国禁令制度以执行力强著称,一旦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对美光相关产品在德国市场的销售形成直接约束,并进一步增加长江存储在谈判桌上的商业筹码。不过,两项禁令出自一审判决,美光可向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法院亦有权中止禁令执行。
同日,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还开庭审理了长江存储针对美光提起的另外三起诉讼,分别涉及两件德国实用新型“具有多层堆叠结构的三维存储装置”(DE202018007011U1,案号7O12609/25)、“三维存储装置”(DE202022003278U1,案号7O12616/25),以及一件欧洲专利“具有沉积半导体插塞的三维存储装置及其制造方法”(EP3931868,案号7O12593/25)。法院未对该三案作出实体裁判,裁定延期审理。
综合来看,本次慕尼黑两项禁令的落地,是长江存储在系列诉讼中取得的首个实质性禁令成果,标志着其海外依法维权进入新的阶段。
02、案件全景:三年诉讼脉络与无效程序攻防
回顾长江存储与美光之间的专利纷争,整场博弈已持续近三年。从纵向时间轴观察,双方的战场经历了从“单点突破”到“两地拉锯”,再到“全球多法域平行攻防”的三阶段演进。与此同时,诉讼之外的无效程序攻防同步展开,构成另一条平行主线。
(1)诉讼脉络:从单点起诉到全球立体布局
2023年11月,长江存储率先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发起诉讼,指控美光及相关子公司侵犯其8项美国专利。这起诉讼成为双方后续一系列专利争议的起点。
进入2024年,战线开始进一步扩大。年初,长江存储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3起诉讼,主张美光及相关主体侵犯其持有的中国专利。面对多线起诉,美光随即在美提起反诉,主张长江存储侵犯其5项美国专利,并就专利权属提出争议。同年7月,长江存储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追加诉讼,新增11件美国专利的侵权指控;两组美国案件随后合并处理,涉诉专利数量达到19件。9月,长江存储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5起诉讼,涉及4项发明专利及1项实用新型。由此,双方的专利攻防不再局限于美国单一司法辖区,而是逐渐形成中美两国司法辖区同步推进的格局。
2025年,争端进一步进入全球多法域并行阶段。10月6日,长江存储在美国德州东区地方法院、英国高等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以及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同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其中,美国德州东区涉及8件美国专利,英国高等法院涉及3件专利,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涉及3案,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涉及5案。
至此,长江存储的维权版图覆盖美国、中国、英国、德国与欧洲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多法域平行推进的格局就此成形。这一格局的意义,不在于起诉地点的增加,而在于竞争形态的改变:纠纷不再局限于单一市场,而是围绕核心技术与产品,在全球主要司法辖区同步展开。也因此,全球竞争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难以通过单一市场的一起诉讼得到完整解决,在不同法域展开权利主张,正成为跨境知识产权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2)无效程序攻防:互有胜负的拉锯
与侵权诉讼同步展开的,是围绕专利稳定性的另一条攻防线。随着双方在不同法域不断扩大诉讼范围,专利无效程序也成为双方削弱对方权利基础、争取诉讼主动权的重要手段。
自2024年4月起,美光陆续对长江存储在美国诉讼中主张的涉案专利发起无效挑战。根据PTAB公开材料,美光针对长江存储在合并诉讼中主张的19件美国专利,共提交26件申请,其中包括25件IPR和1件PGR。从已作出的决定看,部分专利被裁定部分或全部权利要求无效,亦有专利经挑战后维持有效,双方互有胜负。在中国,美光对长江存储至少8件专利提出无效挑战,相关程序尚在审理中,暂未形成最终结果。
长江存储同样在通过提起无效挑战持续施压。202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美光的三件中国专利作出审理结果:两件部分无效,一件全部无效。这是双方在中国专利纠纷中首次产生实体审理结果,对发起挑战的长江存储而言是个有利的结果。因为这意味着,美光相应专利的权利稳定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其后续主张权利的基础也随之收窄。而在美国方面,长江存储针对美光部分专利提起的IPR挑战则被USPTO驳回,相关专利未进入该程序的实体审理。
观察上述所有程序,可以发现同一领域技术争议在不同司法辖区,正沿着各自的程序轨道产生不同结果:德国先行落地禁令,美国程序仍在无效攻防中拉锯,中国的无效审理先于诉讼产生结果,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审理仍在推进。这种差异并不意味着矛盾,而是跨境专利博弈的常态:不同法域适用不同专利、不同请求、不同审理标准,各程序相互独立,任何单点结果都不构成全局终局。
03、全球竞争:中国存储企业的能力边界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全球NAND闪存市场由美、日、韩的少数头部企业占据主要份额。近年来,这一格局正在发生变化。Counterpoint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长江存储NAND闪存出货量市场份额达到14%,跻身全球前三,美光同期位列第五。
这一位次变化的意义,并不只在于排名本身。在3D NAND这样的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市场竞争与专利竞争本就难以完全分开。当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进入更广泛的市场,专利所覆盖的技术边界,也就更容易与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产生交集。长江存储与美光之间持续多年的专利诉讼,更适合被放在这一产业竞争格局变化的背景下理解。它既是一场法律程序,也是产业竞争在知识产权层面的集中碰撞。
产业竞争位次的变化,解释了这场专利博弈为何发生。而真正支撑长江存储在多个法域持续推进维权的,还有两个更深层的要素:一是长期积累的技术实力,这是其全球维权的根本底气;二是匹配技术体量的跨法域维权行动的能力,能将技术优势有效落地为专利博弈的实际战果,二者缺一不可。
长江存储母公司长存控股招股书显示,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晶栈Xtacking架构为核心推进产品迭代:2022年推出 Xtacking 3.0,成为全球首批推出200层以上3D NAND Flash产品的企业之一,并获FMS“最具创新存储技术奖”。2024年迭代至Xtacking 4.0,次年再获FMS奖项。2025年,长存控股成为大陆为数不多与国际头部厂商达成专利交叉授权的集成电路企业之一。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长存控股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6088项,其中发明专利5611项,构建起支撑企业全球市场发展的深厚知识产权实力。
但专利储备只是起点,能否将专利转化为实际维权行动,取决于是否具备专业的海外维权能力。长江存储已在多法域诉讼中完成了完整实战验证:在欧洲相关案件中累计准备约3000页的技术证据,并引入第三方技术分析机构;在美国案件的证据开示阶段完成多轮交锋;本次慕尼黑裁决选取德国实用新型作为权利基础……从美国、中国,到英国、UPC与德国,多法域平行推进的节奏背后,是成体系的证据准备、程序策略与外部专业资源的整合。对于中国存储企业而言,这或许比单纯增加海外专利数量更值得关注:全球知识产权竞争正在从“拥有权利”走向“运用权利”。
而检验这种能力的最终场景,往往不在法庭,而在谈判桌。存储行业已有较为典型的案例:三星与Netlist的专利纠纷持续多年,三星曾先后被判赔3.03亿美元和1.18亿美元。2026年8月,双方签署五年期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三星将获得Netlist全部专利组合的使用权,包括其服务器DIMM和高带宽内存技术。三星将向Netlist供应DRAM和NAND产品。此外,双方同意和解并相互撤销所有未决的法律诉讼。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光伏行业。2025年,隆基绿能与晶科能源、晶澳科技与正泰新能等头部企业在全球诉讼后达成全球专利和解,终止所有诉讼并实现核心专利交叉授权。不同行业的实践共同表明,诉讼发起的目的,不止于追求终局判决,还在于推动对方回到谈判桌前。专利诉讼与许可谈判之间并非对立关系,许可、交叉许可或和解,都可能成为后续结果。可以说,诉讼是谈判的杠杆,许可是诉讼的理想归宿。以商业方式解决技术权利的边界问题,已经成为科技头部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通行做法。
因此,这场持续近三年的专利博弈,值得行业关注的不只是单一案件的裁判结果,更是中国存储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边界正在发生变化。
当产品和技术走向海外,企业面对的竞争也从产品、供应链延伸至专利布局、风险防控和跨境维权。对于正在加速全球化的中国存储企业而言,真正的能力升级,是从技术出海走向技术价值出海,从拥有知识产权走向经营知识产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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