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书籍:《判决书中的合同法》欢迎点击查看详情或立即购买。
![]()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能否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李舒律师 等
民商事交易中大量合同仅约定付款义务,未单独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计算标准。长期司法实践明确:无约定违约金≠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守约方可依法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法定逾期付款违约金)。
利率裁判标准重大更迭要点: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正式取消,法院裁判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的统一基准变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逾期期间,仍可按原央行基准利率+罚息标准计算;之后一律适用LPR标准。
1
裁判要旨
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计算方式的,买受人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可按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罚息标准(现行新规为LPR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2
案情背景
1. 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仅约定付款发货交易模式,未约定任何逾期付款违约金及违约赔偿标准。双方对账确认,买受人欠付出卖人大额货款,后续仅少量还款,剩余款项长期拖欠。
2. 守约出卖人向高院起诉,请求判令买受人支付剩余欠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
3. 违约买受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双方无违约金约定,不应承担任何逾期利息、违约责任。
4. 最高院二审裁判: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为法定责任,不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买受人长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一审计息标准合法有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577号
3
裁判要点及思路
一:买卖合同无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守约方可依法主张法定逾期付款损失(法定违约金),法院可按基准利率罚息或LPR加计30%-50%标准支持。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纠纷,可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则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三:合同已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违约方请求调减的,法院可参照上述法定罚息、LPR标准予以裁量调整。
4
实务要点总结
1. 逾期付款违约金分为约定违约金与法定违约金。合同无书面约定的,直接适用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法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则,守约方依然享有完整追责权利。
2. 2019年8月20日为计息分界节点,新旧利率标准严格区分适用,诉讼中需分段精准计算,避免计息标准适用错误。
3. 签约时建议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固定违约责任;标准过高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参照法定罚息区间酌情调减。
5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 (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 罚息利率由现行按 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50% ;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 由现行按 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100% 。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 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 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
法院核心说理
案涉买卖合同虽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买受人未按交易惯例及对账结果及时付清货款,已构成逾期付款违约。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有权主张逾期付款损失赔偿。原审法院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罚息标准计息,符合法定逾期付款损失裁量标准,不存在适用错误。上诉人以无合同约定为由免责的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同时,原审法院结合双方对账日期、部分还款日期分段起算逾期利息,起算节点认定准确,裁判并无不当。
7
一、买卖合同无约定违约金,参照罚息/LPR标准支持法定逾期违约金(案例1-7)
案例1:(2017)最高法民终332号。裁判观点: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结合双方付款习惯、对账事实,法院酌定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3倍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合法合理。
案例2:(2018)最高法民申88号。裁判观点:买受人长期拖欠货款,即便无违约金约定,法院判令其按法定标准承担逾期利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违约方免责抗辩不成立。
案例3:(2017)最高法民申3816号。裁判观点:无约定违约金时,法院按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损失,属于法定合理裁量区间,违约方主张标准过高但无证据佐证的,不予采信。
案例4:(2017)最高法民申2543号。裁判观点:买卖合同逾期付款损失不得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应当严格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金融罚息标准,法院酌情按基准利率上浮30%计息并无不当。
案例5:(2016)最高法民申1560号。裁判观点:部分货款未约定逾期利息标准的,统一适用法定逾期付款损失规则,不得推定无息,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案例6:(2016)最高法民申1470号。裁判观点:小额欠款无违约金约定,法院结合案情酌定按基准利率1.5倍计算逾期损失,属于自由裁量合理范围。
案例7:(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73号。裁判观点:采购合同未约定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守约方主张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纠纷可参照买卖合同规则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例8)
案例8:(2017)最高法民终258号。裁判观点:发包人欠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损失,可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逾期罚息规则,结合工程完工情况、欠款金额,按基准利率上浮30%标准计算违约金,裁判尺度统一。
三、已有约定违约金,可参照法定罚息标准予以司法调减(案例9)
案例9:(2017)最高法民申4444号。裁判观点: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标准过高,违约方申请调减的,法院可参照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法定罚息区间,结合守约方实际损失,酌情调低至法定合理标准。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资深商事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 | 公司合规与股东间争议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
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经过精雕细琢、修订完善后,陆续集结在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欢迎购买。有部分作者反映买到盗版书,还给我们微信发来盗版书的截屏。为此我们开辟作者直销渠道“法客帝国书店”,确保100%正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