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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日前,《中国组织人事报》刊发修订后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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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管理办法明确了医院院长、书记薪酬制度管理,提出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该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统性更新。
医院领导收入不与绩效挂钩,
防止逐利倾向
新管理办法总则中明确: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在关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绩效奖励和监督约束等具体板块,都提出了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为改革目标。
其中,第二十四条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薪酬作出明确规定: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加强公益性为导向的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
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在日前中央组织部关于管理办法修订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在解读管理办法时进一步强调,医院办法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方面,强调“注意与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工作相衔接,防止逐利倾向”。
鼓励院长专职从事管理工作,
防范“逃逸式离职”
除薪酬改革外,新办法在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履职要求、监督约束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清晰了任职门槛。新管理办法要求领导人员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担任三级医院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提任三级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业务工作副职的,应当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5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书记、院长的角色定位也有区分——党委书记应当政治强、懂党建、懂业务,院长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医院管理能力。
要求专注履职。新管理办法明确,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领导人员一般不得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任期方面,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
加强监督与退出审查。新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医疗质量和安全、招标采购、医保基金使用、收入分配等方面问题的监督力度;实行任职回避、履职回避制度;防范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对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此次修订,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在领导人员管理方面的一次制度化落笔。对医院而言,领导人员收入与创收脱钩、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有助于破除逐利机制,推动医院把精力真正放到医疗质量、学科建设和患者满意上;对医生群体而言,院长不再从创收中获益,层层传导的创收压力也有望从源头松绑,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环境有望更加清净。
当然,政策落地的效果,必然需要财政投入、医保支付等配套协同,但方向已然明确:让管理回归管理,让医疗回归公益。
来 源 / 中国组织人事报、新华社、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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