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国庆长假,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4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持续整治高额彩礼、滥办酒席、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这份文件瞄准的是大操大办、高额礼金的现实痛处。家有喜事,摆酒吃席,主人家图的是热闹,来宾送上的是真挚祝福,但随着红包礼金、宴请规模一路狂飙,酒席仪式已经成为主客双方的沉重负担。摆酒的怕场面不够大、菜不够硬,吃酒的怕红包不够厚、被质疑“看轻”对方。有媒体采访一对来自重庆的新人,如果在当地县城办婚礼摆20桌酒席,加上彩礼、婚庆等费用预计花费超20万元,这对于普通工薪家庭而言必然是十分吃力的。至于如今礼金的“通货膨胀”,很多人也有切身感知。为了一场仪式,不仅钱包“受重伤”,欠下人情债,也无形中扭曲了喜宴本来的朴素情感。
更麻烦的是后患。如果不加以遏制,这股“图场面”“图攀比”的风气很容易扩大、恶化,比如,规模摆酒的事由从常见的婚丧嫁娶扩展到升学、生日。有的地方初高中升学也要摆酒,有的家长给社交关系简单的小朋友大摆生日宴。这种做法必将带来一个直观的副作用,就是直接影响下一代的风俗观念。试想,社会观念还没成型的未成年人,在家长和周遭类似做法的耳濡目染之下,会不会也把代表孩童纯真心意的小礼物附上攀比的色彩,长大后他们对待人情往来的方式和尺度会不会更加浮华,彼时的社会人情氛围又将演变成什么样?
因此,早在多年前,很多地方就倡议薄礼往来,今年也有陕西商洛、甘肃兰州高新区等多个地方作出此类倡议,“限高”份子钱。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倡议有不断细化的趋势。如前述柳州三江的倡导性标准提到,农村区域“随礼”不超过100元,婚事酒席男女方各办1天或合办1天,酒席费用每桌控制在600元-800元(含烟酒和饮料)以内,婚车数量不超过10辆,且不租赁豪华车辆。陕西商洛更是对烟酒价格分别作出建议:农村招待用烟均价不超10元,城区不超20元;农村用酒均价不超50元,城区不超120元。酒席、婚车、烟酒、礼金,几乎囊括了办一次酒的所有环节,各地试图通过介入真实场景,把抽象的“移风易俗”具象化为一条条看得见的水平线。
也有人说,倡议终究不具备强制性,很难起到实际作用。但政府发出的新风倡议亦是一种态度,倡议越具体、表态越坚定。这种表态能让人在被过重的人情裹挟之时得到支持,卸下早就想丢掉但又碍于情面而不能的心理负担。长此以往,牢固的人情枷锁必将有所松动,每多一份倡议,人们就多一个拒绝攀比的理由与筹码,多一份“大事简办”的底气。
倡导新风,多多益善、不嫌啰嗦,期待更多人率先践行,在重要的日子里,少点压力,多点甜蜜。
三江侗族自治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
近日,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4部门联合发布《三江侗族自治县移风易俗倡导性标准》,详情如下:
为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持续整治高额彩礼、滥办酒席、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特制定本倡导性标准。
一、倡导婚事新办
(一)倡导婚事酒席时间男女方各办1天或合办1天,承办酒席一餐,单方操办婚宴不超过25桌,双方合办婚宴不超过40桌。
(二)控制酒席置办标准,酒店办理原则上每桌控制在800元(含烟酒和饮料)以内,家庭自办每桌控制在600元(含烟酒和饮料)以内,反对酗酒斗酒。
(三)结婚彩礼坚持量力而行、自愿适度原则,结合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合理确定。鼓励“低彩礼、零彩礼”,不相互攀比,不对外炫耀。
(四)提倡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婚车数量不超过10辆,不租赁豪华车辆。拒绝恶搞新郎新娘以及伴郎伴娘等低俗婚闹。
(五)除近亲属外,倡导农村区域“随礼”不超过100元,县城区域“随礼”不超过200元。
二、倡导丧事简办
(一)倡导文明治丧,治丧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鼓励在集中治丧场所进行,减少居家停柩扰民。抵制封建迷信、杜绝大摆宴席、盲目攀比。
(二)倡导治丧期间便餐从简(每桌不超过150元),酒席正餐,县城每桌控制在500元(含烟酒和饮料)以内;农村每桌控制在400元(含烟酒和饮料)以内,反对酗酒斗酒。除近亲属外,倡导农村区域“随礼”不超过100元,县城区域“随礼”不超过200元。
(三)倡导生前尽心赡养、身后丧事简办;鼓励节约土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播放哀乐、不吹唢呐、不搞低俗表演,不参与聚众赌博,在出殡送葬途中不鸣鞭炮、不(烧)撒纸钱、不搞悼念车队,不建豪华墓、活人墓,树立文明殡葬新风。
三、倡导余事不办
倡导除婚丧嫁娶事宜外,不参与、不操办其他酒席,通过一束鲜花、一条短信、一句问候或家庭成员内部简餐等文明健康方式表达亲朋好友间的贺意。倡导摒弃仅以吃喝为目的、无实质意义的民俗节庆、宗族活动,做到“政府不提倡、村委不组织、党员不参加”。
四、倡导报备操办
广大群众办理婚丧事宜需到所在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报备,婚事提前10天报备;丧事及时打招呼,事后10天内报备;报备时,说明办理时长、酒席桌数等。办理酒席期间不占用街道、广场、公路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原则
本标准为倡导性、指导性标准,具体量化指标可由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通过村(居)民自治协商方式推进。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鼓励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文明化、节俭化改良。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江侗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2日
南方都市报(nddaily)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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