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多年,如果63岁离世,之前交的养老钱是不是全打水漂了?家属能不能要求全部退回?答案不是简单的“退”或“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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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人账户。按照社会保险法,参保人死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无论退休前离世,还是已经领取养老金后离世,账户里尚未领完的本金和利息,继承人都可按规定申领。不过,已经领取的部分不能重复计算。
再说统筹账户。单位缴费,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用于支付全体参保人员的养老待遇,并不是个人名下的存款,因此不能按照“以前交了多少,现在就退多少”处理。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不等于银行储蓄。
另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果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还可申请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按现行办法,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个月计发;已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月数与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年限有关,最低为9个月,具体金额由参保地核定。
所以,63岁离世并非“交的钱全没了”,但也不是全部缴费原路退回。家属应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你以前了解这些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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