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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本团队律师代理生产厂家出庭应诉,虽然未能完全免责,但将责任压到了20%,远超预期。
去年某日午夜,某纺织公司发生火灾,造成该公司加弹车间、织布车间、成品布库房、成品纱库房过火,车间内的机器设备、成品纱、原料及库房内成品布、成品纱等物品被烧损,过火面积约252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为14,574,980元。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当日22时4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加弹车间,起火点位于加弹机东侧的控制柜处;起火原因为变压器内部一次侧线圈短路,造成加弹机缺相运行,导致控制柜发生电气故障引燃可燃物并扩大蔓延成灾。
随即,某纺织公司以变压器线圈短路构成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变压器的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
变压器生产厂家为A公司,老板收到法院传票后一脸懵懂,他对火灾及其调查结果一无所知。当他找到消防救援机构,要求提供火灾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检验鉴定结论等文书材料,并提出复核申请,结果却出乎意料:消防救援机构提出A公司不是火灾当事人,文书材料不予提供,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将其拒之门外。A公司老板顿感茫然不知所措……
缓过神后,他连夜乘飞机赶到律所找曹刚律师,表情凝重,话语低沉,出示一份又一份权威机构的检验、检测、试验等报告,以及认证、资质、资格等证书,反复强调产品质量合格,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他非常不理解消防认定变压器出现故障却不把厂家作为当事人的做法……
产品责任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生产厂家在诉讼中处于先天劣势,这类案件往往难度很大。但是看到企业老板无助的疲态,最终还是决定接受他的委托。
律师团队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应诉方案。抓住案件关键疑点,一是供电侧两级保险杆在起火之前先后跌落,存在外部因素导致变压器内部一次侧线圈短路的可能,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二是起火后,车间照明灯在22:45:55至22:46之间熄灭7次、亮起7次。同时对责任分配、委托鉴定、损失数额等作了应对安排。
应诉过程是艰辛的,用事实和证据说服法官,不但需要耐心,还需要小众的消防法规和冷僻的专业知识转化,以便普通人可理解……
应诉也是对峙,不单面对有备而来的原告,还有立场摇摆的第三人,以及专家、鉴定人……
九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A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变压器无缺陷或存在法定免责情形,依法应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厂房、场地等设施及配置存在不符合消防规范之处,亦是火灾发生和损失扩大的原因,因此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原告和被告在火灾损失中所起作用,酌定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承担20%的责任。
看得出来,我方的抗辩确实动摇了法官对火灾事故认定书的内心确信。即便最终仍予采信,也实属无奈;判决承担20%的责任比例,算是弥补了这一遗憾。
不出所料,原告没有上诉。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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