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国学 认罪认罚 刑事风险防控
宗教、国学刑事法律风险片刻谈
宗教、国学涉刑案件存在无罪空间,还要不要认罪认罚?
宗教、国学刑事风险 · 认罪认罚 · 无罪辩护
在宗教、国学类刑事案件中,家属最容易着急的一件事,就是“要不要早点认罪认罚”。
人已经被羁押,家属当然希望案件尽快结束,也希望能争取更轻的处理结果。所以很多人会问:
“既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是不是越早认越好?”
这个问题,不能脱离案件本身单独回答。
邹凌瀚律师团队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先做一件事:阅卷。
因为认罪认罚之前,首先要弄清楚的不是“能轻多少”,而是“这个罪到底成不成立”。
承认存在问题,不等于承认构成犯罪
有些案件里,当事人确实会承认自己存在问题。
比如,一个国学机构负责人承认,活动手续不完整,宣传有不规范的地方,也愿意退还部分费用。
这些话听起来像是在“认错”。
但从刑事辩护角度看,必须继续区分:
承认存在问题 ≠ 承认构成犯罪
这也是宗教、国学涉刑案件中很容易被混淆的地方。
案件存在罪与非罪争议,就应当继续往证据里面看
如果案件还存在罪与非罪争议,律师就应当继续往证据里面看。
01指控的具体行为能不能成立?02关键事实有没有证据证明?03讯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是否一致?04如果是团伙案件,当事人究竟知道多少、参与多少?05现有证据证明的,到底只是行政违规,还是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这些问题没有审清楚之前,贸然进入认罪认罚,风险并不小。
因为一旦阅卷后发现,关键证据存在明显问题,或者现有证据只能证明经营管理不规范,却证明不了刑事犯罪所要求的关键事实,那么案件本身就可能存在撤案、不起诉甚至无罪的空间。
这时候,过早认罪,可能反而把原本存在的出罪空间先放掉。
辩护也不能为了“无罪”而机械坚持
当然,辩护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
如果阅卷以后发现,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比较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那就没有必要为了“无罪辩护”四个字机械坚持到底。
这时,辩护重点就应当及时调整。
比如:
认罪认罚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一概不能做
所以,认罪认罚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一概不能做。
真正需要判断的是:
这个案件到底还有没有无罪空间。
存在无罪空间
有无罪空间,就先把无罪问题审清楚;
犯罪事实、证据基本明确
再考虑认罪认罚和罪轻辩护。
对于宗教、国学领域刑事案件来说,认罪认罚应当是证据审查之后的策略选择,而不是案件一开始的默认答案。
先判断罪与非罪,再决定是否认罪认罚。
这个顺序,不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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