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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划红线:公职人员这3种行为,一律严查严办,不放过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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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央纪委明确了公职人员纪律整顿的重点方向,专门针对三类隐蔽性、伪装性极强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清查整治。

本次整顿秉持零容忍态度,只要核实存在违规违纪事实,都会从严从重处理,不会对任何一起违纪行为姑息纵容。
现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很少有明目张胆的情况。很多干部心存侥幸,觉得自己的违规方式十分隐蔽,很难被监督部门查到。但如今纪检监督体系越来越完善,核查手段、排查范围都在持续升级,各种隐形的违规操作基本都能被精准查出。不管干部用什么方式掩盖自己的行为,只要触碰纪律红线、违纪事实确凿,就一定会被追责问责。
第一类重点查处的行为,是借他人名义偷偷经商办企业。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身份经商赚钱的情况已经大幅减少,转而变成幕后操控的隐蔽牟利模式。不少违纪干部会让亲戚、熟人出面挂名开公司、接工程项目,自己从不公开露面,却牢牢掌控公司的资金流转、日常运营和所有经营决策。



之前就有地方交通局局长出现这类问题,他拿出百万元资金,让自己妻弟注册了一家物流公司。从工商登记信息来看,他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他也以为自己不是法人、不直接分红就不算违规。但纪检核查只看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不看表面的登记信息。就算公司没有盈利甚至亏损,只要公职人员私下操控经商办企业,就属于违纪,必须接受处罚。
第二类严查的行为,是私自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借着个人理财的名义谋取私利。很多干部对纪律规定存在误解,认为用自己的合法收入投资企业、拿分红,是正常的个人理财,不算违规违纪。
某地一名副局长就因为这个错误认知触犯了纪律,他拿出百万自有资金,入股当地一家非上市科技公司,持股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三年时间里一共拿到四十五万元分红。该干部自认没有利用职权给企业提供便利,收入完全合规。但纪律条例有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可以正常购买上市股票和基金,绝对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这种入股方式会捆绑公职人员和企业的利益,很容易出现偏袒、徇私问题,即便没有以权谋私,入股行为本身就已经违纪,违规所得也会被全部收缴。
第三类性质最恶劣、涉嫌违法的行为,是收受企业干股、通过虚假合伙赚钱,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一名国企总经理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多家私营企业拿下工程项目。企业老板为了报答他,邀请他合伙经营公司,所有运营资金都由老板承担。这名干部不用出资、也不参与经营,凭空持有公司两成干股,还伪造转账记录躲避核查,最终非法获利一百八十万元。纪检部门通过核查银行流水锁定全部证据,这名干部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时还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在岗就要踏实为民办事,如果想要经商创业,完全可以离职后合法经营,不能一边拿着公职身份,一边借机敛财。现在纪检核查可以穿透排查资金流水、股权结构和人际往来,所有隐形违规行为都藏不住。

所有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人员,一定要主动整改纠错,不然迟早会受到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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