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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房里的这张桌子,日后要拿到法庭上说清楚
合同在项目部签的,项目部印章也盖了。等到该付钱、该结算的时候,公司一句话:那是项目部的章,不是公司的公章,不作数。
项目部印章,到底算不算数?
01
项目部印章算不算数,先看盖章的人有没有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单位名义办的事,对单位发生效力;单位内部对这个人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通俗地讲,在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材料员、施工员这些人,以公司或者项目部的名义签合同、核量、对账、收款,只要在这件事的职权范围里,后果就算公司的。
没有权、越了权,或者权已经没了,个人还以单位名义办事,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关于项目部印章的纠纷,最后的关键大多落在合同能不能约束公司,取决于对方有没有理由相信盖章的人有权代表公司。
综合起来,判断标准就一句话:盖章的人有没有权,以及对方有没有理由相信他有权、有没有过失。章刻得像不像,反而是次要的。
最高法 2020 年再审审查的武汉祥恒建筑有限公司与赵新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查明:项目部负责人经公司出具《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以公司名义担任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办理报监、施工许可及项目管理的一切事务。项目部负责人后来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实际施工人签了《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又以项目部的名义出了工程量结算清单。公司事后主张:章是伪造的、签名也不是本人所签,并申请鉴定。法院没有采纳——公司出具的委托是概括性授权,签合同、核工程量、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后果都由公司承担。
这条链的第一环,是公司自己给了多大的授权。
02
加盖了项目部印章却不算数,卡在哪个位置
章只管内部,对外没有公示效力
河南高院 2024 年审查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明确:协议上虽然加盖了项目部印章,但项目部印章一般仅在工程项目内部使用,不具有对外签订合同等公示效力。该案中还有一处细节——协议里写明「因疫情原因未能加盖公章」,这一句足以说明签约的一方当时就知道项目部章代表不了公司。法院据此认定其未尽到善意相对人的注意义务,不构成表见代理。这一层很要紧: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是相对人,理由和证据要由相对人来举——拿不出签约前审查对方授权的证据,这一环就断了。
章面上就写着不能签合同
江苏高院 2021 年审查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更直接:项目部印章刻着「本印章严禁用于合同签订」。供货方在供货合同、证明单、结算单上见到的都是这一枚章,仍然与对方签了。法院认为,从印章内容就能看出签约人不具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外观,供货方明知其无权代表公司,合同和结算单只对签约的个人发生效力;公司后来即便认可这个人是挂靠施工,也不能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这一枚章的用法,在工地上不少见,签的人看见了,就等于看见了。
拿章的人,跟这个项目没有关系
湖北黄石中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项目部印章盖在了一份借款协议上,出借资金的一方要求公司还钱。法院的落点不在章,而在人:出借的是一笔资金,不是料、不是设备,合同里也没有写明是借给项目部,借款人栏写的是两个具体的个人。表见代理的认定要结合合同缔结和履行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对善意相对人的认定尤其要审慎。一家做建筑的出借人,对工地上普遍存在的转包、实际施工人这一层应当清楚,把钱借给个人却要项目部还,理由不足。
以上案件综合看,卡点主要有:第一看章面的内容,第二看拿章的人跟这个项目有没有关系,第三看相对人有没有理由相信、有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章不是不重要,是它只在这三样都过了之后才起作用。
03
哪些情形下,公司认也得认
最高法 2020 年再审审查的重庆渝万建设集团与同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竣工工期的《承诺书》上,加盖的是工程项目部印章,手写稿有项目部负责人的签名。公司主张:合同重大事项必须加盖公司印章、必须经公司明确授权,仅有项目部章和负责人签名不算数。法院认定,《承诺书》加盖项目部印章、有负责人签名,代表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有效;公司所称「需加盖公司印章、重大事项须经公司许可」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在施工合同里也没有这样的约定。
这一件之所以值得记,是因为它把前面那三种情形反向排了一遍:章是项目部的章,人是项目部的负责人,签的事项在施工和管理的范围内,双方往来一直按这个方式走——这三样都占住了,公司认也得认。
04
两边各自要看住什么
站在签约相对人这边(供料、分包、租赁、劳务的),合同落笔之前,有三样值得看一眼:一是有没有授权委托书,委托的事项和期限写的是什么;二是盖的到底是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还是项目部章、资料专用章,章面上有没有印着限制用途的字样;三是这个项目以往的合同、结算、对账,走的是谁的章。这三样不是形式,是日后能不能把责任落到公司头上的凭据。还有一条同样重要:对方口头说「我们公司认」,口头不算,落到纸上才算。
站在公司这一边,管好章就是管好风险:章的用途在章面上写明并备案;授权委托书写清事项和期限,到期收回;项目部撤场时把章收回、登记;对项目部对外签的合同、结算,及时表态,既不默认,也不事后追认。
项目部印章算不算数,看的不是章,是人和事:盖章的人在这件事上有没有权,对方有没有理由相信他有权,这件事在不在项目的施工和管理范围之内。把这三样看清楚,章面上刻的是「公司」还是「项目部」,反倒不那么重要了。
工地上签合同、盖章的事,真到用的时候往往想不起来。觉得有用,可以点个收藏,转给项目上管合同、管材料的同事,也转给身边做工程的朋友——签合同前多看一眼章,后面的麻烦就少一件。
手头正卡着这样一份合同、这样一笔钱的,把项目在哪、和谁签的、章上刻的是什么、手上还有哪些单据说清楚,私信发过来,我帮着一起捋一捋,少走一段弯路;愿意的话,在私信里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沟通。
郭婷婷律师 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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