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边界正在被重新定义。房产、存款、车辆之外,藏在手机里的虚拟资产、能够持续变现的自媒体账号、尚未到账的知识产权收益,正成为越来越多夫妻对簿公堂时争论的焦点。苏州婚姻家事领域资深律师、江苏执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王敏霞近日结合一线办案经验与最新司法实践,就这三类“看不见的财产”的分割规则进行了系统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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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能算出钱来的,就能分
王敏霞律师介绍,苏州法院在近年审判实践中已明确一个基本立场:能够以货币衡量价值且具有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判断标准并不复杂——一看取得或形成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看是否具备实际财产价值。游戏账号中的稀有装备、具有稳定收益的网店、粉丝量达到一定级别的社交账号,甚至数字藏品,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其本身及产生的收益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虚拟货币的特殊处境。王敏霞律师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在我国被明确禁止,交易行为本身无效,但苏州法院在裁判中并未因此否定其相关财产权益的价值,在不认可其法定货币属性的前提下,仍会结合当事人意见对财产权益进行合理分割。这一处理方式体现了司法对现实财产形态变化的务实回应。
自媒体账号:归运营者,补另一方
自媒体账号的分割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纠纷类型。王敏霞律师援引湖南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典型案例:一对夫妻婚后由女方实名注册直播账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百万级别,产生可观直播收入。离婚时男方主张分割账号权益,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账号进行司法评估,结论为价值百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账号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按评估价值的40%向男方支付补偿款。
苏州本地亦有类似判例。虎丘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夫妻婚后运营的抖音账号粉丝量达数百万,快手账号粉丝量亦达十余万。法院认定这两个账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和运营,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注册和运营均由一方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最终以账号归运营方、折价补偿另一方的方式调解结案。
王敏霞律师强调,自媒体账号的分割不能“一刀切”地实物分割或价值均分,原因在于账号的经济价值与运营者本人的风格、才华和持续投入深度绑定,强行剥离会直接减损其价值。因此,“账号归注册及运营人所有、根据评估价值向另一方补偿”已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通行方案。她同时提醒,估值环节是最大难点,双方协商一致是最优路径;协商不成时,可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从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与互动数据、行业影响力、品牌合作情况等维度进行评估。
知识产权收益:看“取得时间”不看“创作时间”
相较于虚拟资产和自媒体账号,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规则在法律上更为清晰,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当事人产生误解。王敏霞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核心判断标准落在“取得时间”上,而非“创作完成时间”。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内完成小说创作并与出版社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稿酬,即使稿酬在离婚后才实际到账,该笔收益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反之,如果创作完成于婚内但发表和取得稿酬均在离婚之后,且婚内并未形成明确的取得预期,则该收益不属于共同财产。
王敏霞律师指出,知识产权本身(如著作权、专利权)归权利人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由其产生的经济利益在满足上述时间条件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区分对于创作者家庭尤为重要——婚姻存续期间的创作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回报,不应因离婚而被一方独占。
理性协商与证据意识:比“争”更重要的是“守”
面对新型财产分割的复杂性,王敏霞律师给出的核心建议是“先协商,再诉讼;先固证,再主张”。苏州司法部门近年来积极推动婚姻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不少大额资产分割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专业评估、第三方调解和律师介入,最终以协议方式完成分割,避免了长期诉讼带来的精力和财力消耗。
在证据层面,她建议当事人注意保存网络账户收益记录、直播打赏流水、平台合作协议、知识产权合同及稿酬支付凭证等关键材料。对于一方可能存在隐匿或转移虚拟资产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数字经济时代的婚姻财产分割,考验的不仅是法律规则的适用能力,更是当事人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对家庭财产信息的知情意识和证据意识。
从“看得见的房产存款”到“看不见的数字资产”,离婚财产分割的边界正在随时代拓展。王敏霞律师的解读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法律并未滞后于现实,苏州法院在虚拟财产、自媒体账号和知识产权收益等领域的裁判实践,正在为数字时代的家庭财产公平分割提供可参照的路径。对于面临此类纠纷的当事人而言,了解规则、保存证据、理性协商,远比情绪化的争夺更能守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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