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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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地名用字“淜”广泛分布于大理、楚雄等地,其“堤坝”义与《说文》所载“无舟渡河”本义无涉,实为“堋”(义为“堤坝”)形旁的混用形式。文章通过梳理碑刻、方志及方言材料,结合白语与汉语的音义对应关系,论证了“淜”源自“堋”,《汉语大字典》等权威辞书应修订和完善相关条目,以厘清语义源流。该研究对地名文化保护及汉语俗字研究具有双重意义。
关键词:云南地名;语源考释;形旁混用;辞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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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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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等地,有一些以“淜”为通名的地名,其义为“陂堰、堤坝”,常组成“×淜”或“×淜×”等形式,如大理下波淜、北淜村,楚雄大石淜、普淜、张淜庵等。除云南外,其他省份以“淜”做地名的例子比较少见,历代辞书对“淜”的释义也与地名无关。今《汉语大字典》第2版:“淜,方言。堤坝。又作地名用字。”《汉语大词典》、《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亦同。“淜”的堤坝义从何而来?张云霞(2013)认为,大理挖色地区的“堋”系白语,指水坝,后世写作“淜”,如“普连淜”“杂石淜”等,其结论是“淜”的音义较“堋”更接近白语。然而,张说值得商榷。“淜”“堋”二字从“朋”得声,古读应相近或相同;且“淜”早期并无“水坝”义,而“堋”在中古辞书中便已明确记录为“水坝”,如《玉篇·土部》释“堋”为“陂遏”,《广韵·嶝韵》释“堋”为“壅江水灌溉曰堋”。既然“堋”字本身具备水坝义且读音不悖,张文断言“淜”的音义更接近白语,却并未提供相关论证,尚有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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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淜”“堋”二字的词义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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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淜”的词义发展脉络
《说文·水部》:“淜,无舟渡河也。”段玉裁注:“谓徒步涉水。”《玉篇·水部》:“徒涉曰淜。今冯字。”《集韵·蒸韵》:“淜,淜浡,水声。”历代辞书中所列“淜”之核心语义均与水利设施无涉。明代以前的汉文献中,“淜”多用于对水文、声音的描写,如:
(1)飘忽淜滂,激扬熛怒。(战国宋玉《风赋》)
(2)涡沸淜腾,折旋声汹涌。(宋陈起《南宋六十家集·露香拾稿》)
(3)如巨海之浪淜汹涌,可远观而不可近倚。(宋陈抟《紫微斗数》卷一)
(4)淜洪推流。(宋赵汝适《诸蕃志·南毗国》)
可见此时期“淜”在汉文献官话系统中暂未衍生出“堤坝”之义。“淜”做“堤坝”及地名用字,始见于大理国时期的碑刻文献,如:
(5)一羊眼淜内佛神金容地一双、东西北淜,本寺种(二十二行)······一处白塔邑甸一双二角,东北佉,南江,西淜增······一甸酋奴施白塔邑甸地一双,东奴通,南(三十行)北佉,西淜汪。(明佚名《重建阳派县兴宝寺续置常住记》)
(6)海孙回坚布施田一角,坐落后淜,东南至王甫惠。(明佚名《应国安邦神庙记》)
此后的历史文献及云南方志中,记录云南大理楚雄等地“堤坝、陂堰”义的地名亦作“淜”。如:
(7)普淜驿,在姚州西北二十里。七淜,在府治西南。土人称陂堰为淜。凡七,皆前代所筑,潴水以灌田亩,旱多赖之。(明陈循《寰宇通志》卷一百十三)
(8)(姚安军民府)姚州西南有普淜四巡检司。(清张廷玉《明史》卷四十六《地理志》)
(9)(沙桥驿)又西七十五里为普淜驿。(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云南四·楚雄府》)
(10)自(镇南)州三亭而畸达沙桥,有鸳鸯、白塔二坡,自兹徂西山确道,修凡八亭而遥达普淜。土人称陂堰为淜也。(明杨慎《滇程记》)
(11)铺舍。在州者十:曰州前、曰摄达、曰大闗、曰满海场、曰大桥、曰石间、曰白井、曰大苴、曰普淜、曰天神堂,在大姚县者一曰县前。凡十一铺······七淜,土人称陂堰为淜,在平川中。(明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五)
(12)七淜,在府城西南。土人称陂堰为淜,在平川中。(明周季凤《云南志·楚雄》)
(13)堤闸。七淜。(明李元阳《云南通志·姚安军民府》)
例(7)—例(11)所载“普淜”即为今云南大理普淜镇,例(7)、例(11)—例(13)所载“七淜”在今云南姚安县内,且方志更明言“土人称陂堰为淜”。
(二)“堋”的词义发展脉络
《说文·土部》:“堋,丧葬下土也。”“堋”本义为丧葬时覆土。至魏晋南北朝及以后的各类辞书中,“堋”字由其“下土、覆土”之本义引申出“以土筑堰”的“堤堰”义。如《玉篇·土部》:“堋,亦陂遏。”《广韵·嶝韵》:“堋,壅江水灌溉曰堋。”前文提到,大理国时期的碑刻文献中,多见“淜”做地名用字。有趣的是,众多碑刻之中,唯有《大理国释氏戒净建绘高兴兰若篆烛碑并序》作“堋”,而不作“淜”,如:“在堋负禾地二脚,在堋心丘禾地一脚,穹堋一林······在细堋头禾地一脚。”汉文献中亦有“堋”义为“堤坝”的用例,如:
(14)监堋口镇,时天下初行市易,吏或禁民私卖买······(北宋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十五)
(15)王村河。彭县北三十里堋口镇,源出九峰山。(明刘大谟《四川总志·郡县志》)
(16)望,青城。州北五十里。一十五乡。陶坝、味江、堋市、白江四镇。(北宋王存《元丰九域志·成都府路》)
例(14)、例(15)所载“堋口镇”在今四川彭州市西北三十里关口,北宋熙宁四年(1071)废堋口县置,属九陇县。例(16)“青城”即今四川都江堰市的青城山古城,北宋时期有“堋市”在内的四个镇。
(17)李冰作大堰于此,雍江作堋,堋有左右口,谓之湔堋······俗谓之都安大堰,亦曰湔堰,又谓之金堤。(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江水》)
(18)数使使者祭之,冰乃壅江作堋。(东晋常璩《华阳国志·蜀志》)
(19)导江有汶山、有玉垒山、灌口山,西有天彭关,两石对立如阙,秦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作堋以灌田。(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六《州郡六》)
(20)都安堰。《寰宇记》在导江县,一名湔堰,李冰拥江堋。蜀人谓堰为堋。(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成都府路》)
(21)故郑渠凿而秦人富,蜀堋成而陆海兴。(元虞集《会试策问》)
例(17)—例(21)所载的“堋”为战国时期科学家李冰在修建都江堰时创造的分水堤。《水经注·江水》又作“湔堋”,又名湔堰、金堤、金刚堤,岷江经此便分为内江和外江,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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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堋”“淜”二字声符为“朋”。《广雅·释诂》:“朋,比也。”据沈兼士(1985),从“朋”得声的字可形成“比并”义的系列词族。如:
倗,辅也。(即一个帮一个)
棚,栈也,阁也。(即上下两层空间)
輣,兵车,又楼车也。(即上下两层车厢)
掤,所以覆矢也。(即箭壶与盖上下相合)
淜,水击声。(即一浪碰一浪)
作为蜀地水利工程的“湔堋”,亦可视为具有“比并”义的建筑,冯广宏(2020)认为都江堰确为左右基本对称的建筑物。
(三)“淜”与“堋”的混用
“堋”与“淜”分别为土部和水部,从形旁混用的普遍性来看,一些表示泥泞、池塘之类的字常出现土、水偏旁混用的现象,如:
溏,水池,后作“塘”。《玉篇·水部》:“溏,池也。”
,同“涅”。钱绎《方言笺疏》:“《广雅》:‘,下也。’《说文》:‘涅,黑土在水中也。’涅、古今字。”
坭,同“泥”。《正字通·土部》:“坭,《六书统》:‘坭,音尼。水和土也。’”《龙龛手鉴·土部》:“坭,地名。又俗泥。”如广东省佛山市“白坭”、广州市“白坭”“赤坭”。
“淜”有时也作“堋”,如唐沈亚之《文祝延二阕》:“闽山之杭杭兮水堋堋,吞荒抱大兮杳叠层。”“堋堋”连用,做象声词,为水流碰撞声,义同“淜”。此类混用多因语义关联,如土筑堤坝与水密切相关,故“堋”作“淜”符合汉字形旁混用的习惯和规律。
综上所述,“堋”“淜”二字均从“朋”得声,音近可通。又,汉字中土旁与水旁常因语义关联发生混用。且“淜”在明代以前的汉文献中基本无“堤坝、陂堰”义的用例,仅见于大理国碑刻文献。而“堋”早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辞书文献中,就已有用例作“堤坝、陂堰”义。至此可以认为,“淜”之“陂堰、蓄水池、水坝”义源自“堋”,至明时,“堋”改换形旁为
“淜”,“淜”是“堋”的形旁混用形式。其二字的源流关系可以表示为:
本义:丧葬下土
↓引申(水利工程)
堋(土部)→堤坝(魏晋南北朝)
↓形旁混用(土→水)
淜(水部)→水利地名(明以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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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淜”“堋”二字的读音发展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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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堋(淜)”之读音
结合前文所述,“淜”同“堋”,《广韵·嶝韵》:“堋,方隥切。壅江水灌溉曰堋。”切上字“方”母,余迺永(2008)注其今声母为[p-];再看韵母,反切下字“隥”属曾摄字,该韵摄字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发生了较为丰富的演变,表1选取杨时逢(1969)《云南方言调查报告》中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区的七个代表性方言点,从表1中可以观察曾摄字在该地区的方言读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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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白语无鼻韵尾,也不产生鼻化现象,从汉语中借入有鼻尾的借词一般读为口元音,如“共产”,白语读作[ku55tse31]。(云南省方志委员会1998)大理地区的汉语方言受到民族语的影响,在与有鼻尾的曾摄字匹配的阶段也脱落了鼻韵尾,一部分产生鼻化现象,如[](漾濞、永平、宾川)、[](邓川)、[](祥云);另一部分直接读为口元音,如[ɯ](凤仪)。综上,大理汉语方言中的“堋”一般读为鼻化音[]、[]、[],或口元音[pɯ]等。张云霞(2013)提到大理挖色地区的地名“淜”音[pɯ33],与汉语方言读为口元音之“堋”声韵相合。
(二)“堋”与白语pɯ³³的关系
张云霞(2013)指出,“堋”为白语音译字。笔者查阅白语相关资料发现,白语方言中词形为pɯ33及其变体形式pɯ33、bɯ33的词,义为池塘,如大理大城、大理喜洲、云龙宝丰,其“池塘”词形为pɯ33,昆明沙朗为pɯ~33,泸水洛本卓、洱源龙朋等为bɯ33,详见表2。池塘,又作“陂塘、堰塘”,可蓄水。白语“池塘”pɯ33与汉语“堋”之“蓄水池”义恰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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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明军(2006)曾用邢公畹语义学比较法,利用白语和汉语之间的深层语义对应规律,证明了白语和汉语之间有发生学关系。郑张尚芳(1999)列出白语“塘”义的汉语关系词为“浦(*phagx)”,义为“水边”。袁明军(2006)指出该义不合。前文提到,白语“池塘”pɯ33与“陂堰”义的“堋”意义相通,与大理汉语方言“堋”读音相似,且该字上古音声母为*b,韵部属蒸部,主元音为*ə。汪锋(2013)以上古汉语200核心词为基础,列出汉白对应最早层次的核心语素,发现前文涉及的汉白语声韵母存在对应关系,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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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锋(2013)依据汉白语素对应关系,推导出了蒸部在原始白语中的期望对应为[ɯN],[N]表示鼻音尾。“堋”与原始白语声韵母对应关系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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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李正清(2014)以段玉裁《古十七部谐声表》为依据,以之与白语比较,列出“平声蒸登、上声拯等,去声证嶝”所含汉字对应的白语读音,如“梦”白语读为[mɯ],“升”读为[sɯ],“蒸”读为[tsɯ],“登”读为[tɯ]等。
综上,汉语“堋”与白语pɯ33可能为同源词。但“堋”之“陂堰、蓄水池”义于汉代以后才出现,难以排除借词的可能。因此我们认为,云南地名用字“淜”早期作“堋”,义为“陂堰、蓄水池、水坝”,与白语池塘pɯ33为关系词,二者为同源词还是借词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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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辞书编纂修订与地名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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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用字承载着独特的地名文化。国务院2022年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强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辞书、语言文字等角度研究地名用字,是贯彻该条例、促进地名用字规范化的重要方面。现代大型辞书应当尽可能地收录地名用字,并做出全面系统的分析阐述,此举对地名保护及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补充书证
辞书编纂过程中需注意补充地名用字的释义。当前大型辞书如《汉语大字典》第2版、《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等,对地名用字的释义普遍不够系统全面,尤其缺乏对地名用字语源的系统阐释。以“淜”字为例,《汉语大字典》第2版仅注“方言堤坝”,却未指明其作为云南地名的特殊性,导致使用者难以理解其语源及历史背景。又如地名用字“呇”,与古字同形但无音义关联,《康熙字典》“呇,《篇海》轻礼切,音起,明星也”。然该读音意义与今广西地名用字“呇”均不相合,而现代语文辞书并未指出,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èn <方> 水从地下冒出。用于地名:呇塘(在广西)”。此类疏漏亟需在辞书修订中加以完善:首先,地名条目需标注核心语义及演变脉络,考察鉴别它们同古字的关系,向读者提供正确的形音义信息;其次,对因形旁混用产生的地名异体字(如“塆—湾”“坭—泥”),需建立主条目与副条目的互见索引,避免释义碎片化。
(二)补充语源
补充语源是指在多民族交汇地域,其地名用字常体现出汉语与民族语的深度接触,但现代大型辞书对该地名的义项设立或义项表述不能兼顾二者,需要补充义项或完善已有义项的表述,包括地名音译字的双语标注。如“甸”,用于云南地名,义为“坝子”,为彝语音译字,彝语读为[ndhe]。《汉语大字典》第2版释义仅有“坝子,平坝。多用作地名”,需注明其彝语语源及汉语字面义差异。
(三)辞书修订地名用字的重要性
地名用字不仅是标注地名空间位置的符号,更是承载历史、语言、文化和社会信息的“活化石”。首先,许多地名保留了古音、古义的痕迹,或是特定历史时期词法的见证。系统收录并考释地名用字,能为追溯汉语词汇的起源、演变路径提供关键线索。其次,地名用字中包含了大量生僻字、异体字、通假字和方言字。语文辞书对地名用字的收录和释义,为解读古代史书、碑刻、方志等文献中的地名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消除因字形讹变、音转或古今义差异造成的理解障碍。此外,我国有着大量直接源于少数民族语言音译或意译的民族语地名,语文辞书系统收录这些民族语源地名用字,并为之准确注音释义不仅传承保护了民族文化,更为研究民族的历史活动范围、语言特点、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与汉文化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语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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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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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名用字“淜”,如普淜、下波淜、北淜村等,方志、辞书等多释其义为“陂堰、堤坝”。然考诸字源,“淜”字本义实为《说文》所载“无舟渡河也”,段玉裁注曰“谓徒步涉水”,其核心语义本与水利设施无涉。明代以前的文献中,“淜”字用例多见于如赵汝适《诸蕃志·南毗国》“淜洪推流”、宋玉《风赋》“夫风······飘忽淜滂,激扬熛怒”等水文、声音描写,可见此时期“淜”在通语系统中未衍生出“堤坝”之义。《华阳国志·蜀志》载“(李)冰乃壅江作堋”,“堋”即为都江堰,正与此义相合,“淜”之水利义实为“堋”之同音换旁替代形式。
《汉语大字典》第2版“淜”字条下第三个义项为:“淜,方言。堤坝。又作地名用字。”《汉语大词典》亦然。这些权威辞书在收录“淜”字时,并未明确指出其“陂堰、堤坝”这一义项的源头为“堋”。这一疏漏可能会导致使用者对“淜”字含义理解的偏差,尤其是在涉及云南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名研究等方面,无法准确把握其语义根源。建议辞书于“淜”字“陂堰”义下增补“同‘堋’”之说明,并标注“参见‘堋’字条”;另在“堋”字条中补充“俗作淜”的方言用字说明,构建双向参证体系。如此既可保持地名用字稳定性,又能厘清语义源流,对汉语俗字研究及地名文化阐释皆有裨益。
地名用字的书写规范和读音规范是语言文字规范的重要方面,为推进地名规范化和地名标准化政策的各项规定,更好地呈现地名用字形音义信息,传承地名文化,需要辞书自身不断改进提升,适应新时代读者的查检需求。建议在辞书修订中,可对其中的地名用字进行整理和分析,进行专题性修订。
作者:李 冉
来源:《辞书研究》2026年第5期
选稿:宋柄燃
编辑:杜佳玲
校对:董进康
审订:郑雨晴
责编:汪鸿琴
(由于版面内容有限,文章注释内容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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