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李玉刚官宣,以后所有歌手在演唱会演唱《万疆》,他本人分文不取、永久免费授权,这件事一出来,很多网友直呼格局拉满。但很多人看完这条消息,产生了一个很大的误区:是不是意味着这首歌彻底放开,随便什么场景都能拿来免费使用?这里面的著作权边界,咱们得掰开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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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著作权人有权自主处置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创作者的权利。词曲作者可以选择收费许可,当然也可以自愿免费开放部分使用场景。李玉刚这次的承诺,限定场景是演唱会演唱,也就是公开现场表演权免费,不等于把整首歌所有著作权全部放弃。
这里有个关键点,著作权包含很多细分权利,复制、改编、混音、做成短视频BGM、商用广告配乐、唱片发行,这些权利和现场演唱权是相互独立的。只开放演唱会现场演唱,不等于其他使用方式自动免费。如果有人拿《万疆》剪辑短视频、放到商业广告里,或者改编歌词、重新编曲做商用,依旧需要取得对应授权,不能直接套用这次免费的承诺。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点,一首歌往往不是只有一位权利人。词曲、原唱录音,可能分属不同主体。李玉刚开放的是他所持有的权利,不代表其他共有权利人的权利也一并免费。如果这首歌还有其他著作权共有人,免费承诺也不能越过其他人的权益。
不少创作者会有疑问,口头或者视频公开宣布免费授权,法律效力怎么认定?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公开声明属于许可的一种形式,但风险在于,约定的范围写得越笼统,后续越容易产生纠纷。稳妥的做法,是把授权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权利类型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后续大家对“哪些场景能用”产生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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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音乐创作者、短视频博主几条实操提醒。第一,遇到这类公开免费声明,第一件事看清授权限定场景,不要默认全场景免费。第二,商用剪辑、广告配乐、改编二次创作,单独核实著作权归属,不要仅凭一条短视频声明直接使用。第三,作为著作权人,如果打算开放免费授权,尽量明确权利范围,减少后续争议。第四,免费授权不等于放弃署名权,使用作品依然需要标注原作者。
兆成认为,创作者愿意主动开放作品,是一份难得的情怀。但情怀之下,著作权的规则依然要遵守。慷慨的授权不是无底线放开所有权利,分清使用场景,守住各方权利边界,这份善意才能长久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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