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深圳的邓某,在宝安饮酒后驾车回家,从芙蓉收费站驶入外环高速,随后在标有“内部通道 禁止掉头”处掉头,并在高速上逆行7.2公里,其与149辆正常行驶车辆发生交通冲突,其中有32辆车,受其逆行影响,被迫采取变更车道等紧急避险措施,其中不乏大货车等重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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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迅速将其截获,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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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醉酒驾车,轻则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来源: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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