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抚州警方破了一起挺“新鲜”的敲诈勒索案。说它新鲜,是因为这帮人不是去碰瓷豪车,也不是去饭店里放苍蝇,而是——盯上了基层中医诊所。
他们怎么操作的呢?先装成男科病患者,跑到诊所线上问诊、买中药。药一到手,立马变脸:药品是三无产品!医师没资质!诊所违规搞互联网诊疗!然后呢,向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反复投诉、密集举报,拿举报当筹码,逼诊所掏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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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说实话,这种“碰瓷式维权、牟利式举报”,该依法打击。
正当维权是受法律当然保护,但你把投诉举报渠道当成提款机,拿“我要继续举报”当刀子,逼商户高额赔钱,这就不是维权了,这是涉嫌敲诈犯罪。
但是——先别急着鼓掌。
抓了举报人不等于诊所就清白,举报者涉嫌犯罪与诊所是否违规,则是两码事。
一码归一码,谁的账,算在谁头上。
报道里说,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部分投诉举报内容并不属实。注意,这是“部分”。
那问题就来了,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
诊所到底有没有合法行医资质?线上接诊的人有没有执业证书?卖的中药是正规饮片,还是无批号、无备案、无标准的“三无制剂”?药品从哪来、怎么存、怎么卖?互联网诊疗合不合规?
这些问号一个都不能含糊,医疗与药品那是国家监管最严的领域,红线划的清清楚楚。无证行医、违规网诊、私自制剂、卖不合规药品,哪一条都不是小事,严重了甚至要坐牢。关系民众的身体健康,这能糊弄吗?
当然,诊所到底有没有问题,最终还得看卫健、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
但在结论出来之前,不能因为举报人有罪,就反推诊所无责,这叫逻辑颠倒。
所以,这案子不能“只抓敲诈者,放过违规者”,得掰开看。
一种可能是,诊所资质齐全、药品合规、诊疗规范,举报人纯粹是无中生有、恶意碰瓷。那警方就应依法打击,这种灰色产业链也要连根拔掉。
另一种可能是,举报人虽然牟利心切、手段违法,但他举报的部分问题是真的,诊所确实有无证执业、违规售药、私自制剂等硬伤。那对不起,这就不是单方面敲诈,而是“双向违法”。一边是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一边是违规行医售药的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两者完全可以同时成立,也不冲突。
所以,正确的办案姿势,必须是两条线一起查、两头都追责。
第一条线,查举报人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缠诉施压?有没有故意勒索?有没有非法牟利?该定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依法办。
第二条线,查被举报诊所的资质、诊疗、药品、网诊,全流程过筛子。有违规就整改,有违法就处罚,有犯罪就移送。不能因为举报人涉嫌犯罪,就对诊所的真实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执法最怕什么?最怕“非黑即白、择一处罚”。
如只打敲诈,而不查诊所,会放出什么信号?——只要举报方式不合法,商家就算真违法,也能安全着陆。
那以后,那些藏在网络平台、社交软件里,监管不容易够着的违规诊所,还不乐疯了?无证网诊,问题药品,照常经营。最后谁倒霉?还是求医问药的民众。
咱得明白一个常识:投诉举报制度,是为了补上行政监管的盲区,发现那些隐蔽的、零散的、不容易察觉的行业乱象。
执法机关要治的是“恶意牟利的举报行为”,而不是“合法有效的社会监督”。不能因为少数人滥用权利,就把整个监督制度废了。更不能因为打掉一个敲诈团伙,就停止对医疗乱象的深挖。
打击敲诈勒索是为了不让守法商户被恶意侵扰,严查违规诊所是为了不让患者被乱象伤害。这两件事,一样重要,缺一不可。
真正的法治,不是抓一个坏人就收工,也不是办完一个案子就画句号。它得做到不放过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不偏袒任何一类市场主体,不掩盖任何一处行业漏洞。
碰瓷式举报,必须依法严惩;违规行医售药,也绝不能容忍。要双向严查、两头纠偏,以正本清源,这才能让监管回到该在的位置,让行业回到该有的规范,让法治真正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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