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
范波同志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边学文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和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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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波,男,汉族,1969年10月生,湖北洪湖人,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自贡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山东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山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等职。2025年11月,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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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学文,男,汉族,1972年12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副检察长;天津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天津市纪委副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等职。
来源:中国侨网综合新华日报、此前报道
编辑:李明阳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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