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双汇发展及其董事长万宏伟等高管收到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公司及多名高管被处以行政处罚,其中董事长被罚3764.62万元。
这个处罚金额值得所有企业主关注。过去企业违规,通常是“公司罚款、个人无事”。但现在,高管个人责任正在被实质性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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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董事长个人被罚这么多?
从法律角度看,董事长的个人责任加重,源于两个层面的制度变化:
第一,新公司法强化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如果公司违法行为与高管的决策、管理行为直接相关,高管个人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民事责任。
第二,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法规明确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个人责任。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罚款。本案中董事长被罚3764.62万元,正是这一制度落地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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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高管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把“公司的事”当成“跟我无关”。
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董监高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的管理责任。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你分管或决策的范围内,个人被追责的可能性大幅增加。
第二个坑: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不少企业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如果高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可能减轻个人责任。但“有制度不执行”恰恰是最难证明尽到义务的情形。
第三个坑:对行政处罚的个人后果认识不足。
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个人信用,可能影响后续担任其他企业高管的资格,甚至影响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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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应该怎么做?
第一,明确高管职责边界。 在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说明中,清晰界定每位高管的管理范围和责任事项。
第二,建立合规决策留痕机制。 重大经营决策、合规审查意见应当有书面记录,证明高管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第三,定期做合规培训。 让高管了解自己可能承担的个人责任,避免因“不知道”而踩坑。
广东律询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长期关注企业合规管理与高管责任风险防控实务。
本文为一般性普法,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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