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0月11日电 (记者秦海峰)10月10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条例》聚焦行政执法全链条管控,建立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管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政府审定、社会公示制度。严格执法证件全省统一管理,健全执法人员准入、培训、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强执法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列明执法事项、报送备案。实行行政检查计划事前备案,细化审查内容并规范整改流程。全面落实“扫码入企”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条例》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上级交办督办等情形进行重点监督,根据国家部署和本省实际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并督促问题整改、规范共性执法问题。明确可以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监督联系点、组建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督评估,构建多方参与、公开透明的监督格局。
此外,《条例》还明确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等的协调衔接,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推动落实行刑衔接制度,提高监督质效,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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