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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豪律师:知识付费涉嫌诈骗?刑事红线与辩护要点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网传"周子老师"出事了,涉嫌的罪名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他到底会不会被判刑?会判多久?
在官方通报出来之前,一切都还没有定论。但作为长期办理这类新型案件的刑事律师,我可以借这个机会,用专业视角把知识付费行业的刑事风险讲透——尤其是讲财商的、讲心灵疗愈的、讲宇宙能量、讲调频改命的博主,你必须知道,牢狱之灾的风险点到底埋在哪里?
一、你的内容迷不迷信,从来不是你自己说了算
很多"大师"都喜欢在课里讲家族业力、因果循环、调频改命,当然也经常引用名人名言、引经据典,内容听起来很正规、很正能量,赚的钱也是明码标价的培训费、咨询费,甚至还开了发票。
可现实是——你的内容迷信不迷信,从来不是你自己说了算,是办案机关说了算。
河南就有一起真实案件,公安机关对某个迷信组织集中抓捕,九名被告人,罪名清一色是"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当事人自己坚称,朋友圈转发的全是劝人向善的正能量文章。结果呢?经公安机关认定,这些内容具备迷信特征的迷惑性、煽动性,直接按传播迷信思想定性。
所以,到底是心灵鸡汤还是迷信邪说,恰恰是要靠律师去抽丝剥茧辩护的地方。我给你一个判断标准,什么叫刑法意义上的"迷信":
把人生的贫富、顺逆、祸福,全部绑定到虚无缥缈的超自然因素上;
把主讲人包装成拥有超能力、特殊身份的"圣人""导师""活神仙";
你不相信就是业障深、就要遭报应——本质上是用虚构的灾祸制造恐惧,让你丧失理性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这三条踩得越实,离犯罪就越近。
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到底卡在哪条线上?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多人只盯着"破坏法律实施"这六个字,觉得这些博主、大师也没叫谁跟法律对着干,怎么会定这个罪?
在部分司法机关的入罪逻辑里,只要你开展了迷信活动,并且进行了非法敛财,或者制作、传播了相关宣传品,或者发展、控制了参与人员,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但我们在做这类案件无罪辩护时,始终会扣死一条核心底线:这个罪名顾名思义,永远绕不开"破坏法律实施"这几个字。
换句话说,控方必须证明:有人因为你的煽动、教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造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受阻的实际后果。光凭传播了一些观点、收取了一些费用,是不能直接套上这个罪名的。
给你讲一起我们重点研究过的案件,看看专业辩护是怎么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把实刑打成缓刑的。
当事人A某,202X年参加一个名为"某道行者"的组织,后来又带领成员学习所谓"某星文化",在当地带领一百七十余人学习、组织了五次"证道"培训、四十余人参加"实证培训",因涉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被立案。
审查起诉阶段,A某已经签了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实刑。
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经过详细阅卷,认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注意,哪怕当事人自己已经认罪认罚,辩护人仍然可以基于独立辩护地位坚持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律师主要打了三组要点:
第一组,打掉"迷信"的认定根基。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迷信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而本案中,办案机关委托的是一家出版产品审读检测中心做鉴定,鉴定主体根本不适格,等于规避了法律设定的强制性审查程序,这份鉴定意见依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二组,打掉"组织、带领人数"的指控。笔录显示,A某只是为了省四百九十九元的腾讯会议费用,才和其他人共用了一个开放的会议号,参会者都是自行入会、各自学习,还各有各的微信群和学习组长,根本不能认定这一百七十人是A某组织、带领的。
第三组,扣死"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实际后果"。A某在线上学习、参加培训的行为,没有造成群体上访、社会秩序混乱等任何严重后果,没有证据证明他破坏了哪一部具体法律的实施,不具备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最终结果: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从两万降到一万。检察院量刑两年实刑,法院最终判了缓刑,靠的就是鉴定程序、人数证据、危害后果这三处的精准拆解。
这起案件给所有同行和当事人提了个醒:认罪认罚不是"认命书",律师的独立辩护,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三、更凶险的走向:查着查着,就变成了诈骗罪
说到这里,我必须提醒所有做知识付费的同行:这类案子还有一个更凶险的走向——十有八九,案子查着查着,就从"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直接转成诈骗罪。
一旦转成诈骗,量刑直接上一个大台阶:轻的三五年,数额特别巨大的,十年起步,直至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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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杨涛鸣。
他是当年赫赫有名的"成功学大师",曾宣称"一根头发卖6.08万",自誉"亚洲第一潜能激励大师"。
我把法院认定的事实给你捋一遍,时间线以判决为准:从2009年起,他先后成立一系列以"吸引力"命名的公司;2023年2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宁波警方立案,二十余人被刑拘;法院最终查明,2016年至2022年间,他共计诈骗3.8亿余元。2025年4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因同罪被判十二年、并处罚金六百万元;2025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定他构成诈骗的核心逻辑,值得每一个知识付费从业者逐字读:
杨涛鸣伙同他人以公司化运作模式,采取虚立"大师"人设造势、制造课程现场激发他人潜能的假象、神化自身能力给人"灌顶赋能"、编造宣传所谓成功案例、使用统一话术剧本等方法,虚构其授课使人快速致富、成功的事实,向社会大量高价兜售培训课程,诱使众多学员陷入"多交费上课就能快速致富、成功"的错误认识,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材料里还有两个细节特别典型:一是他在课上表演"吸管插土豆""走火"这类节目,利用普通人的知识盲区,把简单的科学现象包装成"激发潜能"的神迹;二是鼓吹自己能给学员注入"宇宙财富能量"。再配上统一话术、编造的学员暴富案例,一个完整的诈骗闭环就搭起来了。
四、张律师给知识付费行业的三条保命红线
结合杨涛鸣案和我们自己办过的大量案件,我给所有做知识付费、做培训的朋友,提炼三条从无数案子里摸出来的保命红线,你最好记牢。
第一条,别虚立人设,别神化能力。把自己包装成"世界顶级大师""全球知名专家",晒豪车、晒合影,自称亿万富翁;还有人宣扬神明附体,把简单的科学现象包装成"激发潜能""灌顶赋能",鼓吹自己能注入"宇宙财富能量"——这在刑法上就是典型的虚构事实。你的人设越假,踩线越深。
第二条,只卖课程,不卖结果。你可以讲方法、讲思维、讲认知,但绝对不能承诺上完课一定暴富、一定改命、一定消灾。尤其别编造学员案例——那些上课前后财富反差的故事,只要有一个是假的,就是虚构事实的直接证据。只要你敢承诺结果,尤其是和命运、灾祸绑定的结果,就是给自己埋刑事地雷。
第三条,定价匹配交付,别搞天价收割。课程价格要和你提供的真实服务对等,别靠氛围、靠话术、靠制造焦虑和恐惧,去卖几十万的课。德不配位、财不配价,早晚会出事。
五、反向拆解:这类案件的"三匹配"辩护法
反过来,站在辩护律师的视角,这类案件的无罪、罪轻辩护思路,就是对着上面三条红线反向拆解,我把它叫做"三匹配"辩护法。
第一,看人设和真实情况匹不匹配。如果你没有神化自己、没有操控他人,内容本质上就是正常的商业思维、心灵感悟分享,只是表达上带了一点玄学色彩,那首先就不满足"虚构事实"这个前提,连"利用迷信"的门槛都迈不进来。
第二,看交付和承诺匹不匹配。如果你的常规课程都有真实交付、有对应的服务内容,哪怕价格偏高,那也是市场定价问题、民事纠纷的范畴,不能直接等同于借迷信敛财。
第三,看收费和服务价值匹不匹配。如果宣传内容真实、没有虚构事实,学员只是自行代入、过度解读,那被害人连"错误认识"都没有陷入——诈骗罪的逻辑链条,从中间就断了。
说白了:控方要证明你是"借迷信搞破坏、骗钱财",辩方就要证明你是"做服务、讲观点、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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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
张家豪律师团队部分代表案例展示:
一、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
·某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受贿案,被多家媒体报道;
·某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被多家媒体报道;
·某省原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受贿案,被多家媒体报道;
·重庆某省某区管委会主任(正厅级)上亿受贿案;
·青海省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正县级)涉嫌受贿罪一案;
·贵州某市市委常委涉嫌受贿罪一案;
·某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涉嫌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
·某县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某央企驻外公司总经理涉嫌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及复杂的跨国证据转化与证据合法性审查)
·云南公安系统某厅级干部关联案件,成功解除留置;
·新疆某市市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介入后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推翻一审认定,成功改判;
·某省自然资源副厅厅长、党委委员(副厅级)受贿案;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受贿案,受贿金额上千万,成功减轻处罚;
·四川某科级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案(已官宣),历经6个月高压留置审查,成功无罪释放,当事人官复原职(此类案件极为罕见);
·陕西某科级干部受贿案,在法院阶段提交新证据,证明客观证据与言辞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成功打掉指控的受贿金额;
·河北某医院原心血管内科主任受贿案,成功提出“不构成个人受贿,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辩护策略;
·重庆市某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诈骗案,二审成功争取开庭,将诈骗罪变更为合同诈骗罪,刑期直接减少6年;
·云南某州国企领导受贿1200万,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环节成功打掉800万受贿金额;
·四川某医疗集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受贿一案,一审开庭后紧急介入,成功争取再次开庭;二审阶段再次争取开庭审理,获成功轻判;
·新疆某文投公司原董事长受贿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最终刑期实现骤降;
·广西某国企董事长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天津铁路系统某大型安保国企管理人员贪污案;
·云南某交通集团(省属国企)管理人员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广西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犯罪案;
·北京某区房管所所长房屋型贪污案,成功认定犯罪未遂,仅判刑2年;
·公立医院院长受贿236万,成功轻判5年;
·某大型能源集团总经理受贿380万,成功认定自首减轻刑期,保住合法财产;
·某骨科主任受贿650万,成功改变定性为单位受贿罪,轻判1年2个月。
·某医院一把手职务犯罪案,成功将“小金库”贪污金额打掉一半,受贿部分成功认定自首;
·某审计局局长受贿案,成功降低刑期并保住财产100万元;
·某财政局局长借款型受贿案,获成功轻判;
·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级)配偶受贿千万案,认定从犯,仅判3年多;
·四川国企总经理受贿案,成功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某正处级干部系列案(涉嫌洗钱罪),在被指定监视居住后4天成功“突破式”会见,被羁押1个月后成功取保候审;
·公安干警徇私枉法罪一案,成功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获成功轻判;
·某省文投公司高管受贿、洗钱罪一案,两长(检察长、院长)亲自出庭,最终成功轻判,收获家属认可的锦旗;
二、经济犯罪及其他刑事案件
·轰动全国的故意杀人案,案件被多地新闻媒体集中跟踪报道;
·涉案1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被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某“黑老大”(第一被告),在面临七项重罪指控(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费、聚众斗殴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二十年起步重刑的绝境下,成功“摘黑”(涉黑定性不成立),并成功拿掉四罪,最终仅定三罪轻判;
·西南某地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三罪),成功“摘恶”(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定性),并成功打掉两项罪名,最终仅认定一罪,实现“脱恶减罪”的重大辩护成果;
·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历经五次开庭,一审成功轻判;继续上诉程序后,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刑期减少5年;
·涉案金额近十亿的体彩“吃票”大案(涉及跟单、推荐单),在面临开设赌场罪重刑指控的情况下,成功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最终仅获刑2年多;
·某民营医院负责人涉嫌医保诈骗罪案(面临十年以上刑期),通过提交详尽法律分析报告,论证主观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无典型诈骗行为,成功撤销案件;
·“负面舆情优化”(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成功证据不足不起诉;
·重庆科技公司因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在已经退缴100万、前期认罪的基础上,公安阶段撤销案件;
·非法换汇9600万大案,在检察院建议判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为两名当事人同时争取到缓刑;
·走私奢侈品一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保住当事人国企职位;
·西南某省商人配合官员虚报供货数量,涉嫌贪污、行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两罪缓刑;
·重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涉案金额两百余万,两放两抓,最终艰难缓刑,当庭释放;
·10亿智天金融传销案,在案件二次退侦期间临危受命介入,法院最终仅判1年半;
·重庆“炸鱼炸死人”非法制造爆炸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法院最终宣判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无罪;
·重庆“一场约会引发的牢狱之灾”强奸案,成功实现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非法行医致死案,成功实现逆转,将十年刑期降为两年;
·80公斤黑火药案,将原本“十年起步”的重刑辩护至两父子重获自由,成功取保候审、缓刑;
·组织卖淫案股东,在刑事拘留后两次笔录均被诱供引供的情况下,向检察院、公安法制等部门实名控告,37天成功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重庆某组织卖淫案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成功不起诉;
·茶楼老板开设赌场一审重判5年,二审介入辩护后,三人共减刑10年;
·牛初乳保健品诈骗案,成功改变罪名为虚假广告罪,避免5年实刑,成功争取缓刑;
·保健品诈骗案,将公安侦查阶段认定的600余万涉案金额,在检察院阶段降至20余万,刑期大幅度下降;
·涉案金额百余万的恋爱型诈骗案,在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示范庭中,获成功轻判;
·盲盒抽奖CSGO皮肤,涉嫌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7个亿;
·德州扑克APP开设赌场案,在一审建议量刑8年的情况下,辩护后刑期成功减半(判4年),二审成功改判,保住合法财产近400万;
·四川某网赌平台开设赌场案(涉案金额巨大),在检察院建议量刑7年的情况下,成功将刑期减半;
·高科技企业高管涉嫌盗窃案,开创性制定“打价格认定结论”的辩护策略,将原定铁定起诉的案件硬生生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最终成功不起诉(无罪);
·“绝地求生”游戏外挂案,从技术原理切入辩护,公安无罪撤案;
·“天才黑客”盗取500万虚拟货币案,成功逆转原本面临的十年重刑,认定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成功打掉200万(35万个USDT)涉案金额,最终轻判2年有期徒刑;
·网赌平台案,发送推广链接获利400万,成功争取缓刑;
·赌博平台开设赌场案,成功获不起诉;
·充话费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成功获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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