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矿山违规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案。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向涉案矿山企业索赔5321.81万元,其中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5016.42万元,服务功能损失263.29万元。法院最终依据法典第773条第2款,判令被告赔偿约1474万元。
1474万只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分,行政罚款另算、另行处罚,不在其中。
过去很多企业有个惯性认知,觉得环境违法的代价就是一笔罚款,交了就翻篇。但这部法典把这个想法彻底打破了:罚了,还有赔的等着。
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拆解这个"赔了又赔"的机制,搞清楚谁来找你赔、赔什么、赔多少、能不能用钱替代。
*具体案例 具体分析 法律科普 仅供参考
一、三重责任叠加
很多企业对环境违法的认知还停留在“交罚款”的阶段。被查出排污超标,交一笔行政罚款,事情就过去了。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这个认知需要彻底更新。
第1058条明确了一个关键规则。企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1058条对企业意味着什么?三个关键点。
第一,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刑事罚金可以叠加追究,交了罚款不等于免了赔偿。
第二,企业财产不够时,民事赔偿排在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前面优先支付。换句话说,先赔群众的损失,再交罚款。
第三,法典还规定了行政和刑事之间的折抵机制,行政拘留可折抵刑期,行政罚款可折抵罚金,避免同一行为被双重处罚。但民事赔偿不享受这个待遇。
更关键的是,全国已有28个省份全面落实了“一案双查”机制。也就是说,企业在被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处罚的同时,损害赔偿调查就已经同步启动了。
据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数据,截至2026年7月,全国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4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55亿元。平均办案周期3.6个月,赔付资金主动到位率超过70%。
二、生态修复不可替代
企业可能想,既然要赔,那我交钱总行了吧。
第1065条堵住了这条路。
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污染、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无法消除或者修复的,应当实施替代性治理或者修复措施。
关键在于,修复责任是独立于赔偿金的责任形式。能修就修,不能修才做替代性治理。不是交一笔钱让政府去修,而是企业自己要承担修复责任。
赔偿范围也不只是修复费用。法典规定了五项,其中两项企业最容易忽视。
第一项,服务功能丧失期间的损失。
从生态环境被破坏到修复完成这段时间里,生态系统本该提供的服务,比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全部算成企业的账。这段时间可能长达几年,损失也在累积。
第二项,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有些生态破坏是不可逆的,修不回来就是修不回来。这部分损失会单独计算,不会因为企业交了修复费用就免除。
其余三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费用、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句话概括,从查清事实到修复环境到防止扩大,全程费用都由企业承担。
青海木里矿区案就是最好的参照。
11家企业在木里矿区非法采矿,5527.6公顷高山草甸土壤完全损毁,53.3公顷植被受损。最终磋商协议赔偿金额达到24.75亿元,案件总涉及金额约50.56亿元,截至2026年6月底已到位18.51亿元。修复工程动用土石方5897.95万立方米,修复湿地9784.20亩,种草复绿3.93万亩。
50.56亿元,是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企业赔的不仅是钱,还要把环境修回去。
法典也给了企业不同的赔偿路径。货币赔偿最常见,但企业也可以自行修复、替代性修复。宁夏腾格里沙漠案首创了以生态效益抵扣损害的方式,河南濮阳案允许企业治理改造费用和环境责任险费用限额折抵赔偿金。这些创新方式兼顾了生态修复的刚性要求和企业持续经营的现实需求。
但不管哪种方式,核心原则只有一个,修复和赔偿是两笔独立的账,不能用赔偿金替代修复工程,也不能用修复工程免除赔偿金。
三、政府索赔加检察院兜底
企业可能还会想:谁来找我赔?环保局?
不只是环保局。
第1073条设计了一套三步走的追责机制,层层递进,每一层都有明确的启动主体。
第一步,政府磋商。
污染环境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直接与责任人磋商,要求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磋商前置是法定程序——必须先磋商,磋商不成才能起诉。
第二步,政府起诉。
磋商达不成一致的,政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江苏某省政府诉安徽企业案就是典型——全国首例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原告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赔偿金额5482.85万元,企业提供担保后五年内分五期缴纳。
第三步,检察院兜底。
政府既不磋商,或者磋商不成又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对责任人提起诉讼。
三步走的逻辑很清楚:
政府优先追责,检察院兜底补位,企业面对的是一张没有缺口的追责网。
具体到检察院怎么介入,有三种路径。
一是线索通报,发现符合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线索,直接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二是支持磋商和诉讼,应邀参加磋商,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或者依法支持政府起诉。
三是兜底公益起诉,政府不作为时,检察院直接上。
有人会想,检察院都兜底了,那磋商是不是走个形式?数据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数据,超过90%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通过磋商方式化解。
但磋商不等于少赔。磋商协议达成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取得强制执行效力。企业签了协议又不履行,法院直接强制执行。
畅森律师提醒您:
企业环境违法的真实成本是三笔叠加:行政罚款、民事赔偿、生态修复费用,财产不足时民事赔偿优先于罚款,修复责任不能用钱替代。
全国7.04万件案件、355亿赔偿金额、50.56亿的单案最高赔偿,这些数字说明损害赔偿制度已经有效运转,企业在面临行政处罚的同时,赔偿调查也可能同步推进。
提前关注合规、做好风险预案,反而能更从容地应对新的监管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