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查获走私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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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身穿紧身T恤的女性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主动申报。该旅客边走边低头摆弄手机,步伐明显快于周围旅客,经过关员时有意转向远离关员的一侧。关员立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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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海关关员在该内衣中发现用透明塑胶袋封装、带有吊牌的手表共计3块。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手表总价值约4.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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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走私手表,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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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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