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的郑女士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两人存款、房子都谈得差不多了,唯独一份保单卡了壳。结婚这几年,郑女士用夫妻俩的工资给一家三口买了重疾险、年金险,丈夫名下还有一份婚前买的理财险,婚后一直在交费。郑女士觉得保险是自己张罗买的,该归自己;丈夫却认为保费是共同收入交的,保单也该有他一份。两人各执一词,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谁也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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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现代家庭里越来越普遍,但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根本没想过:万一离婚了,这份保单怎么办?保险种类多、结构复杂,现金价值、分红、年金这些概念又把不少人绕晕了。本文结合民法典的规定,把离婚时保险怎么处理讲清楚。离婚律师孙常佳提醒鹤壁的朋友:保单不是买了就完事,离婚时它同样是财产,同样要面对分割问题。
(本文案例均为普法示例,人名均为化名)
一、法律规定
处理离婚时的保险问题,首先要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保险虽然和存款、房产形式不同,但保单所包含的现金价值、年金、分红等权益,本质上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工资,缴纳保费形成的保单权益,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依法处理。与之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保险理赔款。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一方用共同财产打赏等离婚财产处理问题作了进一步细化。处理保险分割时,实务中仍然以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为基础,结合保险的具体类型、保费来源、缴费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实务要点
1. 婚后用共同收入缴保费的保险,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共同收入缴纳保费的保险,无论投保人写的是谁的名字,其保单现金价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持有保单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作出相应补偿,一般以保单现金价值为基础计算。
2. 婚前投保、婚后继续缴费的,要按缴费期间拆分。一方婚前买的保险,婚后继续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这种情况下保单并不当然全部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实务中的处理思路是:婚前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归投保人个人所有,婚后用共同财产缴费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要区别看待。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这类具有明显人身专属性的保险,其保障功能与特定人的身体、生命紧密相关,通常由被保险人继续持有,但用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部分,获得保险的一方应给对方相应补偿。年金险、理财险、分红险等偏重投资功能的保险,财产属性更强,离婚时更倾向于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补偿和退保。一种方式是保单继续有效,由一方继续持有并承担后续保费,同时按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补偿另一方;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协商退保,把退保拿回的现金价值按比例分割。退保通常会有一定的损失,而且可能失去保障,所以实务中一般建议优先考虑补偿方式,能保留保单就保留保单。
5. 给子女买的保险,离婚时一般不再分割。夫妻用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通常被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一般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保单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继续持有并负责后续缴费。当然,如果双方对保单处理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6. 保险理赔款要分清性质。一方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保险理赔款,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一点和保单现金价值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
7. 受益人变更和后续缴费要安排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可能把另一方指定为受益人,离婚后如果不及时变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可能仍按原受益人赔付,容易引发新的纠纷。所以,离婚协议中尽量把保单的受益人是否变更、由谁变更写清楚;继续由一方持有的保单,后续保费由谁承担也要明确,避免因为断缴导致保单失效。
三、在鹤壁的实操提示
鹤壁的朋友在离婚时处理保险,建议这样做。第一步,先盘点家庭保单:把家里所有人名下的保险合同找出来,记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险种、缴费年限、已缴保费等信息,做到心里有数。第二步,查明保单现金价值: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官方渠道查询保单当前的现金价值,或者请保险公司出具相关凭证,为后续分割提供依据。第三步,协商分割方案:能协商的尽量协商,优先考虑保留保单、折价补偿的方式,避免因退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谈不拢的,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向法院提出,由法院依法处理。第四步,涉及给子女投保的保单,要和抚养权安排一并考虑,尽量保持保单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障孩子的利益。
另外提醒一点,离婚协议里涉及保险的内容要写具体,比如某份保单归谁持有、是否补偿、补偿金额多少、后续保费谁承担,都写明白,避免保单各自处理这种模糊表述日后引发争议。如果一方擅自退保、转移保单利益,另一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此外,涉及保险分割的证据要提前准备:保险合同原件、缴费凭证、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价值证明等,都是谈判和诉讼中的依据。如果一方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费、没有留下转账记录,另一方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查询缴费记录来固定证据。保险问题专业性强,涉及大额保单或者复杂险种的,建议在专业律师协助下处理,把每一份保单的权益归属都落到纸面。
四、律师提示
离婚律师孙常佳提示,面对保险分割,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别把保险当成看不见的财产,它和存款、房产一样,都是离婚时要算清的账,遗漏了保单,将来可能追悔莫及。其二,优先协商、尽量保全,退保是最后的选择,能通过补偿方式解决,就不要轻易让保障落空。其三,保单结构复杂、涉及多个险种或者大额保单的,建议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把现金价值、保费来源、人身属性这些问题逐一理清。
鹤壁的朋友处理婚姻家事问题时,把保险这类容易被忽略的财产一并纳入考量,才能让财产分割更完整、更公平。懂一点保险分割的规则,离婚时就能少一些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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