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待了一位掩隐案的当事人,看了他的起诉书,案情很简单,涉诈资金六万余元,作案两次,案件在十月底即将开庭,尚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核心诉求很明确,希望委托我介入,争取缓刑结果。
了解案情后,我还是决定婉拒,感谢信任。原因是没有委托律师的必要。
经济状况一般,还不如把律师费拿去退赃,这个案子的关键不是请律师,这类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没啥争议,关键在于能不能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电诈案件就是如此,不退肯定是实刑,六万多的涉诈资金,退的越多,判缓的可能越大。
当事人感觉有道理,他很感慨,搞清楚了我们拒绝的原因。
我们以此婉拒了很多案件,很多案件找过来的时候,要么是已经签了认罪认罚,辩护难度很大,比如一个醉酒的案子,签了认罪认罚,建议拘役两个月实刑,当事人想缓,这种案子我们都不会接,一个是因为认罪认罚的政策,签了难度确实很大,二是因为这类案件争议不大,建议实刑多半因为酒精含量太高,不符合缓刑的条件,再去介入意义不大。
要么无法满足当事人诉求,很多当事人委托律师就想要取保不起诉缓刑无罪,但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能满足的,一些案件就得判实刑,你让我争取缓,抱歉,真的做不到,我把风险告知你了,你愿意信任就选择委托,不愿意了就另行高明,希望别上当受骗。
分享一位同行的经历:
职务犯罪案件,家属先是高价聘请BJ律师,BJ律师高调宣称在本地省级机关有NB人脉资源,可帮助当事人洗白“冤屈”,家属深信不疑。本着为当事人强化帮助(辩护)力量的目的,家属在省城某CBD大楼又聘请了一位资深律师(据说是律所高层领导)加入辩护。本以为万无一失,但当事人还是被移送本地检察院审查起诉,且一直处于羁押状态。
据家属说BJ律师声称可以办取保候审和不起诉,仍在积极办理;BJ律师的辩护意见厚厚一本,引用大量党内法规、刑事法规,连篇累牍;长篇大论,甚是煽情,但却不见证据分析、定性论证、强制措施和不起诉适用的充分说理、案例检索等专业辩护工作。由此观之,实质性辩护工作可能开展得不怎么样,但家属的情绪价值可能被某些说辞和外在形式所满足。而且这种案件,家属前期的所遇,还不当抬高其对案件的期望值,后续律师再加入辩护工作要承受更大的压力。
经分析研判,我认为本案取保和不起诉基本没有希望。以此如实告知家属,但如果愿意委托,必须解除一名律师,律师费不能低于我的收费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律师不能承诺案件结果。但家属的回答让我大跌眼镜,她说想付费请我帮忙协调,不解除之前的律师;律师费要更多优惠关照,因为之前请律师已基本花光家里积蓄。
因此,对于有辩护空间的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会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但对于事实清楚、无实质辩护空间的案件,我们多半不会接受委托。我们办案一贯如此,不夸大辩护效果,不隐瞒最坏结果。
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接受现实也是一门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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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师,省市律协刑专委,律所主任,非法买卖爆炸物无罪入选最高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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