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人都知道子女如果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父母的债务,但是有些懂法人可能还不知道,子女即使明确表示了放弃继承,仍可能要替父还债!有时司法实践可不是看一个法条字面意思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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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案件,2020年齐某因做生意向吴某借款500万,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齐某因病离世。为追讨欠款,吴某起诉要求齐某的三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承担还债,这三人分别是齐某的配偶娄女士、女儿小齐以及母亲毛奶奶。
首先,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按《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意思就是,继承人最多只负责偿还继承到的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而且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就不用负责还债了。
而本案三个被告,不否认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但都不同意还债。
娄女士辩称,丈夫齐某死后的遗产仅有一套夫妻共有房产,自己已将这套房产变卖用于偿还齐先生的其他债务了,所以不应继续对案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了。这意思就是已经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了,再多的没有义务还了!
另外两个被告,齐某的女儿小齐和母亲毛奶奶,也不同意还债,理由是在娄女士卖房前,两人已经办理了放弃对该房继承的公证,而且在法院审理期间又向法院补交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所以,这两人是以放弃继承为由主张不承担还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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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法条,似乎三个被告的免责理由都是成立的,但是办了放弃继承公证未必等于放弃继承。
法院在审查娄女士提交的齐某的银行流水时发现,齐某去世后,他的银行账户仍有多笔资金往来。在夫妻关联账户中,娄女士曾接受其他人转账,而转账备注写的是“代齐某收款”,并且在收到钱款后将部分款项转至小齐账户。此外,齐某去世后,小齐自己也曾直接使用齐某名下的银行卡副卡支取现金。
所以,看明白了吧,娄女士只提了把明面上房子卖了还债,隐瞒了在齐某去世后替齐某收债和处分齐某银行卡资金的行为,小齐虽然表示了放弃继承,但实际上却有占有某留下资金的行为。
最高法早就注意到继承人“假放弃真逃债”的现象,在26年5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明确提到过,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同时占有、处分遗产,利用遗产管理人制度逃避依法应负的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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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最终,法院判令娄女士和小齐在实际继承齐某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齐某尚未清偿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清偿责任。而毛奶奶因无相反证据,法院确认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效,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放弃继承不是一句话也不是一份公证书,而是一种行为,“嘴上说放弃,实际却伸手拿”的行为,法律不认可是放弃继承!
最后多说一点:这案子对债权人吴先生挺险的,现在法院在娄女士提供的银行明细中发现了问题,可如果人家手段更高一些,没发现私下的资金线索呢?当初借款时,即使不要求提供担保,也应该要求夫妻共签借条,这样的话至少这笔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多一个债务人!往外借钱得长点心!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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