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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急救一线老司机的遭遇,戳中无数医院编外劳动者的心。
卢师傅,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护车司机,在急救岗位一干就是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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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坚守一线,被评为医院“最美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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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里24小时轮班待命,随时奔赴急救现场,劳动关系一直直接归属医院,正常月薪7000‑8000元。
2024年,医院启动人事调整,要求全院编外临时工统一改签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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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师傅心里清楚,一旦转为第三方派遣,长达13年的工龄面临风险,后续社保、劳动保障都会发生变化。出于对自身权益的顾虑,他拒绝签署这份派遣协议。
拒绝转签之后,变化接踵而至。医院2024年8月22日出具《关于卢先生等人诉求事项回复》称:只是停止你们驾驶救护车,但仍在工作岗位工作。该回复出具后,卢师傅依旧每日到岗打卡、在值班室待命,但不再被安排任何出车任务,岗位实质被架空,直至2026年初被口头通知“不用再来上班”。没有正式书面辞退通知,打卡权限被直接注销。
卢师傅提出,医院景华院区同岗位还有三名救护车司机仍与医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他认为存在同工不同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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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广泛关注。2026年6月15日,洛阳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责令医院与卢先生等人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医院逾期没有执行整改要求。2026年8月28日,洛阳市人社局对医院作出9000元行政处罚。
院方的态度很明确:全院上千名编外人员都完成了派遣转签,车队岗位已经重新招人。如果卢师傅想要返岗,前提依旧是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宁可接受行政处罚,也不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急救岗位,能强行转为劳务派遣吗?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对“三性”作出清晰界定:
- 临时性
: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 辅助性
: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替代性
:因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救护车司机承担院前危重患者转运,属于医院急救核心业务。该岗位同时不符合“三性”中任意一项:既非存续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岗位(卢师傅已在岗13年);也不属于非主营业务的辅助岗位,院前急救属于医院核心业务;亦不是顶替员工休假、脱产学习空缺的替代性岗位。
这种用人单位长期直接用工后,再要求员工改签第三方派遣、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的模式,在多地同类案件中被司法认定为逆向劳务派遣,属于规避用工责任的行为。但本案用工性质的认定,仍有待仲裁、司法程序作出最终结论。
江苏盐城中院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裁判要旨写明:若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从事非“三性”工作后,命令劳动者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本单位工作,则应认定为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原则”,属于规避法律责任的逆向派遣行为,劳动者自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起,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江西赣州中院亦有同类生效判例。北京平谷法院2025年审结案件同样认定,用人单位在未解除原有劳动关系前提下,迫使劳动者转为派遣再返回原岗位,属于逆向派遣,确认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近些年,不少公立医院为优化用工管理,集中对编外后勤、医技、急救岗位人员进行用工改革,大批量转为劳务派遣。 改革本身无可厚非,但改革不能以牺牲老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13年扎根急救一线,卢师傅曾获评医院“最美逆行者”。因拒绝转签派遣合同遭遇岗位调整、薪资停发,这件事,也让不少编外同行心生感慨。
用工制度调整,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协商推进,不宜以岗位调整、薪酬调整等方式,迫使员工变更劳动关系。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不该成为改革的牺牲品。
这件事也给所有医院编外同仁提个醒:面对单位要求变更劳动关系、转签第三方合同时,务必谨慎,留存考勤、工资流水、工作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监察、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医客说
用工改革要有边界。核心急救岗位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要求,不能以改革之名行甩包袱之实。不分编制内外,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该被尊重与守护。
【责编】医客君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大风新闻、海报新闻公开报道;劳动监察处罚、整改文书相关公开信息;江苏盐城中院、江西赣州中院、北京平谷法院劳动争议典型判例。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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