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 告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我国著名法学家、卓越的经济法专家、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镕先生,于2026年10月13日在合肥与世长辞,享年103岁。
王镕先生,男,1923年1月生,汉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中共党员。1949年1月参加工作,国家级突出贡献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49年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司法专业,获法学士学位。1949年12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外交研究所研究人员;1950年至196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60 年至1979年在内蒙古包头钢铁学院任教;1979年起在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历任民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1993年离休。王镕先生是安徽大学恢复重建法学教育时期的重要学者之一,见证了安徽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并作出重要贡献。
王镕先生是我国民法、经济法学领域的著名学者,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会员,安徽省第六届人大代表,长期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建言献策。
王镕先生多年深耕民法经济法学研究,著作丰硕,主要成果有:参编全国高校法学教材《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该教材于1985年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主编《农村法律应用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参编《经济法讲义和经济法专题讲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主编《新编经济法概论》(新华出版社1992年版)。另发表论文多篇,其中《民法通则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重要法律保障》(载《安徽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于1986年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全文广播,1987年获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关于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的研究》(载《安徽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于 1992年获安徽省经济法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王镕先生毕生献身法学,淡泊名利,光明磊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以深厚的学识和高尚的人格泽被后学。他一生教书育人、甘为人梯,桃李满天下,为安徽大学法学事业和我国民法经济法学研究倾注了毕生心血。先生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好老师、好专家。斯人已逝,风范长存。先生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的品格,将如灯塔般照亮后学前行的道路,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与怀念!
王镕先生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26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合肥市殡仪馆松竹厅举行。
特此讣告。
安徽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安徽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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