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他挣的,他就不能送人吗?”“是不是最多只能要回一半?”在苏州婚姻家事咨询里,这是王敏霞律师被问得最多的问题。答案很明确:婚内一方背着配偶,把工资、经营收入、理财收益等夫妻共同财产大笔转给婚外第三者,不是“自愿赠与”那么简单,而是侵犯配偶平等处理权、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的行为。无过错配偶不用先闹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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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霞律师解释,民法典第1062条讲得很清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这种“平等处理”不是“你一半我一半、各自随便花”,而是面对非日常大额处分时,应由双方协商一致。买菜、交水电费可以一方决定;但几十万转账、付房子首付、还第三者信用卡、连发“520”“1314”示爱红包,已经超出家事代理范围,单方说了不算。
更关键的是性质问题。2025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明确:夫妻一方为重婚、同居或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目的,把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法院应当支持,并依民法典第157条处理。也就是说,这类赠与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行为无效后,取得财产的人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所以司法实践中的主流口径是:第三者受赠的净得款项应返还,而不是“原配只能拿回自己那一半”。
苏州及各地近年判例也在强化这一点。有丈夫婚内给第三者转140余万元,法院认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返还;有妻子发现丈夫多年转账48万元,法院判第三者返还48万元;也有案件中双方互有流水,法院逐笔核掉真实往来后,就差额部分判返。王敏霞律师特别提示:所谓“全额追回”,不是机械地把每一笔转账都原样要回,而是先认定赠与无效,再把“借款、代付、共同消费、已退回款项”等合法部分剔掉,剩余基于不正当关系取得的财产返还给无过错配偶。这样既否定婚外情里的财产输送,也防止原配借无效行为不当获利。
“很多人拖到离婚时才提,其实亏了。”王敏霞律师说,婚内就可以走赠与合同无效之诉:原告是无过错配偶,被告可列第三者,必要时把配偶一并列为共同被告;诉求写“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返还受赠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别只写“返还二分之一”。证据上,结婚证、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聊天记录、购房购车合同、特殊金额备注、出差地与第三者所在地重合等,都能帮法院还原事实。第三者若辩称“他单身骗我”“是合作生意”“我也转回去了”,就要拿借条、合同、发票、完整对账记录来证明;说不出合法依据,法院不会把婚外情包装成正常交易。
从社会治理看,这条规则也不是“帮原配出气”那么简单。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基本单元,共同财产制度背后是信赖、责任和家风。任由一方把家庭积蓄当“婚外情经费”,既伤配偶,也伤子女成长环境,还助长“傍已婚者捞钱”的歪风。法律把红线画在前头:出轨方可能离婚少分财产、承担损害赔偿;第三者人财两空;无过错方则有了低成本、可操作的救济通道。
王敏霞律师总结得很直白:钱是夫妻一起挣的,就不能一个人送进不正当关系里。发现异常转账,别先吵架打草惊蛇,先截屏、导出流水、固定聊天;金额大的,可同步咨询律师申请调查令、财产保全。法治的温度,就体现在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违背公序良俗的人得利。
家庭要稳,底线要清。婚内大额私赠第三者,从来不是“送出去就算数”——原配依法出手,追回的也不只是钱,还有婚姻里最该被守住的公平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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