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子女却和保姆签《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去世保姆办理了丧事,起诉要协议中约定的房产,法院认为协议有效,却把房子判给了老人的子女,大家能猜到原因吗?
有《遗赠抚养协议》未必能按协议得到财产!遗赠抚养协议是养老保障还是催命符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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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的案子,老人李某有三个子女,他在2008年与妻子离婚,在2019年底雇了保姆石某。2021年初石某要回老家,经协商李某愿意和保姆回老家,保姆也承诺为老人养老送终。
李某名下有一套房,2021年6月与保姆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自愿将房屋赠与给扶养人石某,石某承诺继续悉心照顾李某,承担直至李某去世之前的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保障其安度晚年,并负责安葬事宜。
大约过了半年,李某在保姆老家病逝了,保姆办了丧事后,起诉李某的三个子女,要求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李某名下的房屋,三子女主张协议无效,房屋应当走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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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子女为什么会和保姆回老家养老?为什么老人和保姆回老家半年就去世了?这期间子女是什么态度、什么表现?这些在案情介绍里都没有说明。
有些人可能猜保姆没拿到房是老人另外给子女立遗嘱,但不是这个原因,并没有遗嘱,就算有遗嘱也没用!因为法律上如果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以遗赠抚养协议优先。
本案,法院认为保姆提交的协议符合遗赠扶养协议条件,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但是否按协议处理遗产,还要看保姆有没有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不一样,它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约定由对方承担自己的生养死葬义务,自己去世后把财产遗赠给对方的互相有权利义务的协议。受遗赠人拿到遗产的条件,是要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的相关义务,这一点受遗赠人应该是日常照料中注意收集证据,将来要用的!
本案法院认为保姆在履行义务方面有问题。协议约定保姆要承担“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但是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医疗费用及多次就医、购买生活用品等均通过其本人银行卡支付的,这与协议约定的“石某承担全部费用”不符!除此之外,法院认为尽管李某去世前一直由保姆照顾,但保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妥善照料义务。相反,结合李某的聊天记录及多次报警情况,可以认定保姆在日常照顾方面也未尽到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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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保姆未切实履行《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不能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房屋。所以,房屋由三个子女法定继承。大家觉得法院这么判是否公平合理?
我觉得法院不支持保姆的两个理由中,后一个更重要。实践中并没有强制要求签了《遗赠抚养协议》后,生病或者日常开销就必须全由受遗赠人负责,不许用老人的钱,当然,如果为了减少争议,最好在协议条款中有相应准确的表述更妥当。不过,就本案来讲,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李某同保姆签了《遗赠抚养协议》后大约半年就去世了,在这期间还闹出老人多次报警的事,聊天记录的内容肯定也对保姆不利,这种情况很难让法院相信保姆履行了悉心照顾的承诺。
换个角度想,如果这种情况下还支持保姆拿到房产,那有时候《遗赠抚养协议》可能不是老人的养老保障,而是催命符了。大家觉得呢?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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