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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圣诺生物(688117)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诺制药及实控人文永均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雨花台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
据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圣诺制药涉嫌参与国家第七批集采药品醋酸奥曲肽注射液围标,相关人员承诺且圣诺制药实际也以第五顺位中标,执标期内圣诺制药违法所得1097.96万元。
经审查,雨花台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圣诺制药、被告人文永均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与其他公司及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司表示,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已就全资子公司1097.96万元违法所得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由于罚金金额暂不确定,预计将会影响公司本年度或以后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披露的案件时间线显示,文永均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于2024年12月18日被雨花台分局取保候审,2025年12月17日由雨花台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雨花台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26年1月将该案移送雨花台检察院审查起诉,认定被告单位圣诺制药涉嫌串通投标罪。
针对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子公司涉刑事侦查移送起诉这一重大事项,圣诺生物此前并未对外披露。公司2025年年报、2026年半年报中,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栏目均填报“不适用”,而彼时刑事立案、实控人被取保候审的事实早已发生。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实控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子公司及实控人被提起公诉等事项属于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构成重大事项延迟披露,相关行为可能成为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的依据。
据此,刘鹏律师初步判断,在2024年12月23日至2026年10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圣诺生物股票,并在2026年10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参与索赔预征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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