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公布2026年度查处的28件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案。该学会因内部派系对立、互相举报,未按章程召开理事会,未规范开展人事及财务管理工作,被处以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6年8月5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经查,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存在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该条款,2026年8月4日,自治区民政厅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学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获取资金资助、购买服务、授予荣誉、等级评估等方面受到资格限制或影响。
据通报,内蒙古自治区诗词学会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内部派系对立、互相举报;未按章程召开理事会;未规范开展人事及财务管理工作。
据极目新闻10月15日报道,该学会微信公众号“内蒙古古诗词学会”已近3个月未更新,最后一篇文章发布于2026年7月1日,内容为“〖内蒙古诗词〗2026年上半年会员作品选”。此外,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该学会页面显示经营状态为“正常”,但其备案网址已无法进入学会官网,而是跳转至一家影视网站,页面备注电话已为空号。
中华诗词学会网站一份资料显示,内蒙古诗词学会成立于1999年9月14日,是挂靠自治区文联并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是中华诗词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内蒙古诗词学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有两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内蒙古诗词学会女子工委”和“内蒙古诗词学会散曲工委”。学会内设党支部、办公室、组联部、《内蒙古诗词》编辑部、诗教部、网络部、学术部、培训部、青年部、楹联部、新诗部、朗诵部、艺术团,共13个部室。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极目新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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