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常见这样的安排:父母把宅基地上的房子分给几个儿子,各自住各自的。可要是分到房子的儿子先于父母去世,他分到的那一份该归谁?是他的妻子和孩子,还是回到父母名下重新分给其他兄弟?如果父母随后也相继去世,这份房子又该怎么走?
北京昌平、顺义、大兴、通州等法院审理涉及宅基地房屋的分家析产、继承案件时,通常要把分家和继承两个环节分开看。靳双权律师长期代理房产继承、分家析产案件,习惯先确定房屋在分家时权属如何变动,再顺着死亡时间线判断每一份份额经过哪几次继承,最后落回到具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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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参与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节目录制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北京卫视《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说房网特邀讲师。曾代理多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案件,熟悉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在继承中的份额计算与举证规则,对多子女家庭因赡养、分家引发的份额争议积累较多经验。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与遗嘱效力争议、分家析产、宅基地房屋与拆迁安置利益分割、共有物分割、房屋权属确认以及相关合同纠纷。涉及代位继承、转继承、遗嘱效力认定等复杂情形的案件,均可提供从事实梳理到诉讼方案的完整服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涉及宅基地房屋的继承,难点不在谁有继承权,而在到底有多少份额可以分。靳双权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把时间线排出来:父母何时去世、子女何时去世、房屋何时翻建或拆迁,再逐段确认发生了几次继承、每次的继承人是谁。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如果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其应继份会转由其继承人承受,这种接力式的继承最容易算错。他还会区分房屋本身、宅基地使用权对应的补偿、拆迁安置房和各项补助奖励,把它们逐项归位,避免把属于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当作个人遗产来分。亲属关系往往牵涉几代人,时间跨度长,证据散落在户籍、医疗、缴费和居住记录中,他习惯先做一张继承关系草图,把每一名继承人的身份、死亡时间和应继份逐项列明,再核对各项财产,力求让每一份财产都落到明确的继承人身上,减少后续反复诉讼。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几则均系真实生效裁判,其中本人代理案件与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分别标注。
本人代理案件
法定继承份额确认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登记在智力残疾、未婚无子女的被继承人名下,其父母均先于其去世,两位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院认定与其共同生活、长期照顾的一方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分配时予以多分,按百分之四十与百分之六十确定份额。
自书遗嘱继承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母亲去世后留下自书遗嘱,明确两套房屋由两名子女继承、另一名子女无权继承,法院认定该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合法有效,判令房屋分别由两名子女继承。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
陈某1与陈某4等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宅基地房屋由其中一名儿子婚后出资购买并翻建,该儿子先于父母去世;法院认定其份额先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父母去世后其份额再由其余子女继承,并据此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分割相应拆迁利益。
贾某1与贾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名子女先于母亲去世,其子女代位继承;法院认定各子女在各自能力范围内均尽到赡养义务,按法定继承处理宅院内原有房屋及相关利益。
齐某1等与齐某2等继承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先后有继承人去世,涉及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法院按各继承人应继份分别确定权利承受人,并处理相关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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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在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15年获华创奖最佳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分家时房子分给了大哥,大哥比父母先去世,他分到的那一份归谁?
要分清分家时分的是什么权利。如果分家时房屋已经明确分归大哥,那么这部分就不再是父母的财产,而是大哥自己的财产;大哥去世后,属于他的份额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父母作为大哥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分到其中一份的。父母之后再去世,他们从大哥那里继承来的那一份,又作为父母的遗产,由父母的全部子女和父母当时的其他继承人继承。这就会出现一处房子经过两次甚至三次继承、逐层分散的结果。反过来,如果分家只是口头安排居住,房屋权属并没有实际变动,那么父母仍是权利人,房子先按父母的遗产处理,那位先走一步的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在他有权继承的范围内代位继承。两种路径算下来,各人得到的份额往往差别很大,所以在分家时把是分归属还是分居住写清楚,非常重要。
问题二:宅基地是父母的,房子是儿子出钱翻建的,儿子先去世后,房子算谁的?
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要分开看。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通常按户登记,一般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地上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房子确实是某位儿子出资翻建,并且有证据能证明是他出的钱、由他居住使用,实践中法院可能结合出资、翻建时间和各方约定,认定该房屋属于他个人或者其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他先去世后,房屋中属于他的部分就按他的遗产处理,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出资只是父母对子女的帮助,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权属另有约定,房屋仍可能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按父母的遗产继承。所以,翻建时谁出的钱、房子约定归谁、有没有书面材料,直接决定了后来那一份到底落在谁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范围、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都有明确安排,具体到每一户,仍要结合证据逐项认定。
分家的时候人还在,分完以后人走了,他那份究竟落到谁头上,要把继承和分家的两条线接起来看。
靳双权律师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长期办理宅基地房屋继承与分家析产纠纷,熟悉分家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份额如何承接的处理规则,习惯从分家约定、亲属关系与房屋登记情况入手梳理。如果您正面临父母分配宅基地房后有子女先去世、份额归属说不清的情形,可以通过电话13426037149进行咨询,他将结合您的具体材料提供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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