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酿事故
交警判全责敲响文明骑行警钟
非机动车随意越线闯入机动车道,暗藏巨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受伤,而且违法骑行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普陀区清峪路真光路路口就发生一起典型事故,一名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擦。民警到场调查取证后,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现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警方借此提醒广大骑行者,道路通行讲究各行其道,切不可心存侥幸,漠视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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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9月8日20时20分许,普陀区清峪路与真光路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擦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普陀交管支队四大队民警吴元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民警抵达现场后,非机动车骑车人认为自己是被撞的一方,情绪激动地反复强调“我在他车前面”,民警一针见血指出,“那也是机动车道,你如果骑在非机动车道,会撞得到你吗?”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监控录像等证据,民警当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此起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清晰完整的证据面前,非机动车驾驶人认可责任认定结果,接受民警的现场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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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起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存在明显过错,且机动车一方正常行驶、无过错,故依法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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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此次事故再次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公安交管部门郑重提醒非机动车驾驶人: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切勿为了赶时间、避拥堵,随意横穿、驶入机动车道,临近路口更要减速观察,不随意变道穿插车流。
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机动车必须让非机动车”的误区。事故责任判定看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谁违法、谁担责。非机动车违法引发事故,同样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同时,骑行电动自行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卡扣,才能在意外发生时最大限度保护脆弱的头部。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骑行、分心看手机等危险行为,转弯、横穿道路前仔细观察周边车辆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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